中國2004年降低農業稅稅率 黑吉兩省先行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2004年降低農業稅稅率,並在部分糧食主産區進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同時明確了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的相關政策。

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2004年降低農業稅稅率和在部分糧食主産區進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今年在吉林、黑龍江兩個糧食主産省先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個糧食主産省、自治區降低農業稅稅率3個百分點,並主要用於鼓勵糧食生産;其餘地區總體上降低農業稅稅率1個百分點。沿海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也可視地方財力情況進行免征農業稅試點。徵收牧業稅的地區,要按照農業稅稅率降低的幅度,將負擔水準降下來。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和降低農(牧)業稅稅率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各級農業稅徵收機關要認真做好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或降低農業稅稅率的相關基礎工作。將降低農業稅稅率後的農業稅及其附加徵收任務落實到戶,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在得到農民認可後,再將農業稅納稅通知書下達到農戶。(齊中熙)

新華網             2004-04-15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