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卡收費反應令人失望

據報道,從今年2月16日開始,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對該行的借記卡,也就是普通儲蓄卡收取年費,具體標準是每張卡每年10元。此外,開卡、挂失和異地存款服務也將不再免費。

另據《中國青年報》3月29日報道,從今年3月18日起,中國農業銀行在全國各大營業廳及儲蓄網點紛紛挂起收費公告,農行將對金穗儲蓄卡(醫保卡除外)全面收取10元的年費。同時,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宣佈,從3月1日起每張牡丹靈通卡每年將收取10元的年費,交行、建行、中行也相繼表示,將對銀行卡的相關業務收費。

中消協:借記卡收年費侵犯持卡人權益(態度)

3月2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王前虎主任説,銀行打算對借記卡收費,對新的辦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對原借記卡持有人而言,當初辦卡時銀行並沒有表示要收費,甚至明確表示不收費,現在在沒有徵求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對客戶增加收費,是增加了持卡人的義務,違反《合同法》。此外,《消法》第24條明確規定,不得以通知、店堂公告的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協議,不尊重消費者的公平權、自由選擇權和知情權的條款就是霸王條款。(詳見本報3月25日B37版)

3月31日,王前虎主任再次表示:對已持有借記卡的消費者強行劃扣年費,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還下載了農行總行于2002年7月16日公佈在網上的《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章程》,其中第四條就是“金穗借記卡無有效期,不收年費,卡片出現損壞可隨時換卡,換卡時收取工本費5元。湖南律師狀告兩大銀行(新聞)

據《新聞晨報》報道,湖南律師劉大華在2月20日和4月1日分別起訴農行和工行“強行收取銀行卡年費的行為”。

今年2月,劉大華發現自己的農行儲蓄卡早在去年12月就被扣了10元年費。劉大華認為,銀行不該在沒有通知他、沒有和他商量、沒有得到他默許的情況下強行收費。2月20日,他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狀告農行高新支行。目前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此後,劉大華得知工商銀行收年費收得更早。3月18日,他故意在工行卡裏存了10元錢,兩周後,他發現10元錢已被扣除。4月1日,劉大華又把中國工商銀行長沙市岳麓山支行告上法庭。

“年費”之小與不公之大(直評)

筆者認為,銀行如此收取年費的做法,縱有再多理由,在法律程式上也站不住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种經營行為都要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起碼的商業操守,衡量銀行的市場行為是否合法合理,這也同樣應是一個尺規與前提。用此觀點來對照銀行的“年費”收取行為,顯然存在不足之處。具體説,早前相關銀行在發放借記卡時,並未在事先有若干年後要收費的聲明,在此情況下,在幾年後的今天,即使銀行想推出相關的收費規定,那事先也得有一個與相對人相互協商一致的過程,要取得相對人的同意才能對多年前的“約定”予以變更。

民事法律早有誠實信用平等協商的有關規定,而現在相關銀行在未經事先協商的情況下,突然推出收取“年費”的辦法,不僅與有關的民事法律原則不符,而且也是對持卡人不尊重。

再説銀行的收費辦法,在一個人身上看來似乎只是每年10元錢的事,但如將此舉放在法律與商業操守層面看,10元之小中所隱含的是法律上的大不公,從市場規範的角度看,這是絕對不應忽視的。

從報道中可知,農行已發行借記卡9301萬張,工行所發行的借記卡也有8400萬張,如果按其所要收的每年10元計,那就會有17億元的收入。如此鉅額的收入,如果是建立在正常市場行為下的收入,旁人也不會説三道四,但現在的問題是,相關銀行的上述行為並非如此,且涉及的是每個持卡人在被“強制”收取10元背後的基本民事權利的侵害。這10元錢與基本民事權利間折射出的問題,誰還能説是小事而不是大事?

所以,對上述銀行的相關收費之舉,無論是從法理上看,還是從一個社會所該有的基本公正的角度看,都可説與現在社會格格不入。

銀行和監管機構的反應令人失望

根據相關法律,商業銀行,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完全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對銀行卡收取費用,也有權決定收費標準。因此,國有商業銀行的收費決定,似乎並無不妥之處。

不過,擁有某種權利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要行使這種權利,以致哪怕天塌下來也不管不顧。銀行在行使收費權利的時候,除了考慮自己的利益外,也要考慮一下消費者的感受,畢竟銀行的生存要靠消費者。

顯然,目前消費者的感受並不好。有些地方的不少客戶已開始退卡。還有一位湖南律師劉大華將銀行告上法庭。中國消費者協會也代表消費者提出抗議,認為銀行卡收費屬於霸王條款。

銀行方面當然也有苦衷,比如為支援銀行卡付出了很多成本;大量的“睡眠卡”佔用了很多資源等。這些理由都不能説沒有道理。但是,這些成本支出和收入,相對於客戶和輿論的批評所帶來的形象和聲譽上的損失,究竟孰重孰輕?從銀行方面的反應看,他們似乎更看重金錢上的收益和成本。各個銀行對於輿論的批評不屑理睬。面對客戶到銀行排隊銷卡的情形,有些銀行人士甚至説:這正是我們期望的效果。

再也沒有比這更令客戶反感的話了。客戶會想:我們在銀行的心目中居於什麼地位呢?任何這樣的反思所得出的結論,恐怕都不利於銀行培育自己的聲譽。當然,也許這些銀行根本就不在乎這種聲譽。這並不奇怪:已經和即將收費的銀行,全是目前居於壟斷地位的國有獨資銀行。與此相反,股份制銀行沒有一家表示要收費的。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

銀行監管機構的反應也令人失望。行業監管機構應對行業負責,但它還是一個公共機構,還應對公眾負責。問題出現時,監管機構理應出面及時予以澄清。消費者的利益確實並不天然高於企業的利益,但監管機構對於消費者的不滿,總該有個態度。然而,我們迄今尚未看到。

一個健全的銀行業市場,需要一批對消費者的需求和批評及時作出理性反應的銀行,也需要一個能夠恰當地平衡銀行與客戶利益的監管機構,如此才能形成一種良性互動。否則,消費者碰到的是我行我素的壟斷性企業和反應遲鈍的監管機構,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隔閡和不滿逐漸積累,最終的結果是,雙方的福利都遭受損失。

(南方都市報) 20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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