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縱論資本市場熱點

基金法為將來的發展和創新留下了空間,我們應積極探索進一步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事業和證券市場發展的道路□當前應該把證券法修改好,這樣有利於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同時也可以改進監管方法,提高監管水準

創業板建設可以分步走,先不降低門檻,在已經發審委核準的小盤股中挑一些,組成科技板塊,到深交所上市

當前的一個任務是要讓股市恢復本色、使其更有吸引力,比如讓資訊披露更加透明,使上市公司業績實實在在地提升,從而增強投資者信心

當前階段只能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

10月28日下午,證券投資基金法由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一小時後,剛剛參加完表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人民大會堂化學廳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證券投資基金法剛剛獲得了通過,您親歷了該法的三次審議,請您對這部法律作一個總體評價。

成思危:總體來説,儘管還有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但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一方面,它是繼證券法後我國證券領域第二部重要的法律,它的頒布出臺奠定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法律基礎。基金作為專家理財的機構投資者,行為比較理性,防範風險的能力也相對較強,有利於市場的穩定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進入資本市場。散戶通過購買基金,把錢交給基金管理人去替他運作,基金髮揮出專家理財的優勢,既可以減少散戶的成本,又可以避免較大的風險。

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壯大,在減少市場過度投機的同時,也使得股市成為大眾的投資場所,而不是少數投機者進行過度投機的地方。因此從這點看,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現在證券投資基金法已出臺了,有關爭論也就此告一段落。我希望各相關主體要嚴格遵守和執行這部法律,同時我也希望,既然法律為將來的發展和創新留下了空間,我們應積極探索進一步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事業和證券市場發展的道路。

記者: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我國基金業的發展留下了一定空間,您如何看待與評價這部法律的前瞻性?

成思危:基金法的起草是從1999年開始的,在歷經了三次審議後於四年半後的今天獲得通過,並且在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前,也經過了若干次的人大財經委和起草小組的討論,並且開了多次研討會和工作會。可以説,有關方面為這部法律的出臺傾注了大量心血。

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二審後,我們確實意識到一個問題,如果只考慮防範風險,不考慮基金今後的發展,對我國金融發展是不利的。我認為,監管和防範風險固然重要,但發展創新也非常重要,如果沒有發展和創新,基金業競爭力不夠,效率也不可能提高,所以二審後,包括我本人在內的一些常委委員提出了一些建議。我們看到,投資基金法三審的指導思想的確發生了變化,就是説,既要注重現實的情況,注重防範風險加強監管,同時要為今後的發展留下一定的空間,這點非常重要。對於現在不成熟、意見不一致、不能具體規範的,我們留下空間,經過一段探索後,再形成法律。

記者:基金法出臺後,將與現行的公司法、證券法、信託法等一起構築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法律體系,要完善這一體系,您認為還需要制訂哪些法律?

成思危:我認為現在關鍵還不是再制訂新的法律,而是首先要把證券法修改好,同時要修改好其他法律,如公司法、稅法等。目前證券法的修訂已提上日程,相關部門正著手修訂工作,爭取年底提交審議。同時也要修改好相關法律,如公司法的修改已是勢在必行,公司法的修改和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是密切相關的。

作為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方面,一直是不遺餘力的。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專門組織了《證券法》的執法檢查,檢查出一些問題,提出了改進意見。最近舉行的十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列入審議的五項法律中就有四項是直接涉及金融的,由此可見金融立法任務之重以及人大常委會對金融立法的重視。修改《證券法》是今年人大立法的計劃之一,也是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

此次修改《證券法》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有利於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在發展中解決證券市場的問題;第二,在監管上要改進監管方法、提高監管水準,有效地保障市場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場的有效性。從監管的思路來説,監管部門不應對股市的漲落負責,但要對市場的公平和公正負責。只有在個別極特殊的情況下,監管部門才可以通過法定程式干預市場。從監管的方法來看,要從資訊披露入手,要遵循資訊披露、分析、公告、處置這樣四步程式,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有效的監管。同時,目前監管部門也存在著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的問題。建議在修改《證券法》時,在不損害人民群眾整體利益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對監管部門的授權。我希望通過證券法的修訂,進一步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記者: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在規範和發展主機板市場的同時,要“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而且有消息稱深交所年內可能恢復小盤股的IPO,您認為應如何推進我國創業板市場建設?為促進風險投資發展,《公司法》需進行哪些修改?

成思危:創業板市場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至關重要,因為創業板是風險投資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我建議創業板市場建設分三步走:

第一步,現在搞科技板塊,先不降低門檻,在已經發審委通過的幾十家小盤股中挑一些,組成科技板塊,到深交所上市,表明中國要支援小型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鮮明態度;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門檻,讓更多的中小型創新企業通過科技板來融資。第三步,在條件成熟時建立創業板。

二板市場是風險投資的重要退出渠道,但不是唯一的退出渠道。根據美國的統計,一般風險投資支援的企業70%是通過兼併、收購退出的,只有30%的企業是通過上市退出,上市不是主要的渠道。因此,我們要鼓勵支援企業的並購重組。

現行《公司法》對風險投資的發展有一些障礙,有待儘快加以修改。比如《公司法》第12條規定,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自有資本的50%。這與國際通行的風險投資規則和標準均不相符,使得風險投資公司難以運作資金。第152條規定,股份公司上市須達到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並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條件。這對於風險企業來説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這些法律限制的確從技術程式上為風險投資的發展造成了諸多障礙。

記者:《決定》提出,要“擴大直接融資”,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您認為這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産生什麼影響?您認為當前資本市場有哪些問題需要認識和解決?如何才能讓股市更有吸引力?

成思危:直接融資比重大幅下降不容樂觀,這個問題值得有關部門重視。股市本身表現欠佳以致失去本色是直接融資比重下降的根源之一。所謂股市的本色,就是股市應該是一個有效的直接投資和直接融資場所。如果拿這個標準與我國股市發展相比,我國股市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我們的確要鼓勵直接融資,但也不能“越俎代庖”,那是企業與投資者之間自願的市場行為。當前的一個任務是要讓股市恢復本色、使其更有吸引力,比如讓資訊披露更加透明,使上市公司業績實實在在地提升,從而增強投資者投資信心。

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一項系統工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既應包括債券市場、股票市場,還應包括金融衍生品市場。單就股票市場而言,我國主機板市場日趨發展壯大的同時,還要積極慎重地推進二板市場建設,同時也要考慮發展櫃檯交易市場的問題。

就股票市場來説,我國滬深兩市2002年底總市值是3.8萬億元左右,但是真正流通的市值只有1.2萬億元,相比于同年10.2萬億元的GDP,這個數字還是比較小的,這決定了目前我國股市還尚未起到經濟晴雨錶的作用。我對股市的基本態度是審慎樂觀,我相信中國的資本市場不會老這樣。

就債券市場來説,當前還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天下。截止到2002年底,這兩塊相加總值為2.9萬億元左右,其中國債1.9萬億,政策性金融債券1萬億元,企業債券規模更是少得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從總體上看,債券市場本身規模還是比較小的。今後應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尤其是考慮擴大企業債的發行。

記者:國際上近年出現了金融業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在此背景下,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應當做出哪些調整和改進?

成思危:從長期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將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趨勢。但由於目前我們金融監管尚未成熟與完善、監管的手段還不夠、經驗不足以及存在道德風險,在沒有充分把握的時候,貿然開放混業經營可能會産生較大的金融風險,所以在當前階段還只能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

在金融市場實際運作中,即使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下,資本也一定要通過充分流動才能夠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同時取得更好的收益。但風險必須是綜合監管,如果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各管一攤,那實際是管不住的,因為風險會互相流動。外匯市場上的風險可能會傳遞到證券市場上來,而證券市場的風險有可能會傳遞到保險市場中,所以必須要有風險的綜合監管。因此,《決定》提出“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準”,我覺得很有必要。 這樣既能防範金融風險,又將為今後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打下良好的基礎。

證券時報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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