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約法三章" 履行監管做到"三不得"

    中國銀監會黨委日前向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提出"約法三章",要求銀監會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在履行法定職責實施監管過程中,必須做到"三不得"。

    "三不得"的具體內容是:不得超越職權干預被監管單位授信(含貸款、擔保、承兌、貼現等)、資産處置、項目投資等業務活動;不得違反規定插手被監管單位人事安排和建設工程、物資採購招投標等事項;不得接受被監管單位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旅遊度假和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林堅)

    《上海證券報》 200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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