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融:國有股轉讓審批已交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昨天説,審批國有股權轉讓事項的職能,已由財政部移交至國資委。他是昨天接受部分媒體集體採訪,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作上述表示的。

    李榮融説,財政部負責此項職能的兩個局日前剛剛轉到國資委,人員尚未完全到位。今後將由國資委承擔這一職能。國資委掛牌後尚未審批一件此類事項。日前公佈的*ST明珠國有股轉讓獲批,雖是以國資委名義發的文,但這還是此項職能在財政部的時候批准的。在談到今後將如何審批此類事項時,他笑道,“至少我得找這家公司的老總談一談,不能光憑幾份報告就批了”。

    李榮融説,國資委當前最主要的兩項工作,一是指導地方國資監督管理機構的建立,二是根據《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制定和完善各項法規。他提醒地方,目前不要急於處置國有資産,要在國資監管機構建立後,依法規範地辦事。

    他認為,《暫行條例》具有原則性和過渡性的特點。下一步國資委細化《暫行條例》的重點包括:制定有關規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代表職責的具體辦法。如重要子企業監管辦法、重大資産處置監管辦法、産權管理辦法、授權經營管理辦法等;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選任、考核和獎懲的具體程式和措施,完善企業負責人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則;制定嚴格科學的國有資産經營責任制度;完善企業重大事項管理機制。如企業投融資規劃管理辦法、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辦法等形成有效的國有企業監督約束機制,擬訂所出資企業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

     (中證網) 200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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