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金融風險的把門人

    3月10日,“銀監會”這個最近一段時間金融界的熱門話題終於塵埃落定——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會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把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産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

    探索更有力更系統的監管措施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市委書記李強説:“強化銀行業監管,這個發展大方向是正確的。”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它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金融風險具有的突發性強、破壞力大、涉及面廣的特點,使各國近年來都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屬分業經營體制下的分業機構監管。中國人民銀行仍然承擔著傳統的銀行監管職能,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督。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我國的銀行監管工作存在著監管力量不足、監管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組織結構不適應、精力不集中及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後查處、輕過程式控制制等問題。同時隨著國際金融業競爭的日益加劇,金融工具創新不斷加快,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特別是對優質客戶的競爭日趨激烈。這些新情況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胡懷邦説,成立銀監會有利於加強金融監管,進一步防範化解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機構的穩健運作。從理論上講,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既有聯繫又相互獨立。作為銀行監管,主要考慮銀行業穩健運作和安全問題;作為貨幣政策,主要針對國民經濟運作態勢進行宏觀調控。從國際上看,監管職能從銀行中分離出來早有先例,在英國、日本、南韓,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監管職能都是分離的。

    

    溝通協調共用資訊

    

    “成立‘銀監會’,將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去,這並不意味著從此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就不聞不問了,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仍擁有檢查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劉衛星説。

    

    成立“銀監會”後,為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中央銀行將主要通過檢查來了解和把握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和金融市場動向,以便更客觀真實地把握金融機構的運作動態,而不再用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承擔監管失職的責任。

    

    胡懷邦代表説,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獨立出來後,加強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還授予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檢查權,因為中央銀行是金融機構最後的貸款人。只有了解金融機構的運營狀況,才能作出正確決策。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相互溝通協調,資訊資源共用。如果這兩個部門協調不好,就會增加“磨擦成本”。而對商業銀行來説,由過去的一個“婆婆”變成了兩個“婆婆”。

    

    中央銀行不再承擔金融監管職能後,可以更專注于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職能,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作的規則,改進對金融業宏觀調控的政策,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僅一個“銀監會”遠遠不夠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説,目前我國金融風險主要來自銀行系統。近年來控制銀行風險收效不明顯的重要原因就在於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銀行體系存在嚴重的制度性缺陷。

    

    劉衛星代表説,“設立‘銀監會’不是杜絕銀行不良資産的決定性因素,它只是強化銀行監管的一種手段。防範並化解銀行的金融風險,關鍵還在於銀行自身的努力,靠外力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主要還得靠銀行在自身建設上下功夫。”

    

    胡懷邦代表説,“金融風險的徹底防範,有賴於金融機構自身的內控機制、有賴於外部的加強監管、有賴於全社會風險意識的進一步強化。所謂監管或者説管理,從來就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單獨的責任。除了政府監管之外,還應當培育各種形式的監管手段,包括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社會仲介組織。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銀行監管體系和結構。”事實上,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金融發展的歷史也證明,設立一個銀監會並不能把銀行風險的問題全部解決。

    (新華網)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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