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議:房地産信貸應軟著陸

    中國人民銀行20日發佈的2002年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建議,當前我國房地産信貸政策應採取軟著陸的辦法,金融機構既要支援房地産的發展,又要防止引發房地産泡沫。

    報告認為,從當前全國房地産市場總體情況看,房地産市場保持健康、快速發展態勢,供求基本均衡,但部分地區存在投資增幅過大、土地供應量過大、房價上漲過快、住房結構不合理、房地産開發企業資産負債率高等問題,影響到房地産金融的發展,隱含了一定的金融風險:一是商業銀行貸款是當前房地産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一旦房地産市場出現泡沫,將直接導致房地産貸款金融風險的顯現;二是商業銀行房地産貸款不良率不容忽視;三是政府的短期政績和形象工程、開發商的暴利、房改政策的需要等,都在誘導商業銀行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産領域。

    

    報告建議,要密切關注局部地區房地産過熱可能帶來的信貸風險,監督商業銀行嚴格按照國家房地産政策及其信貸政策要求,加強房地産信貸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及時查處、糾正。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房地産貸款的有關政策規定,使自查工作制度化。進一步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覆蓋面,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貸款需求。嚴禁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

    

    據悉,2002年11月,人民銀行對部分城市商業銀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發放的房地産貸款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違規貸款和違規金額分別佔總檢查筆數和金額的9.8%和24.9%。從貸款種類看,違規貸款主要集中在房地産開發貸款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從行別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違規現象比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對嚴重。主要表現為:一是對“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不齊全的項目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逃避人民銀行“四證”規定,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房地産開發貸款;二是在開發商自有資金尚未達到開發項目總投資30%的情況下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三是放鬆個人住房貸款的條件,降低首付比例,以個人住房貸款名義發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反期房貸款“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投資總額三分之二”的政策規定;四是違反現房管理規定,對期房發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反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突破60%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規定。

     (中證網) 200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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