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資金可“入股”引發6千億保金入市猜想

    新《保險法》為超過6000億元的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留了暗道?近來,這個話題成為投資界討論的熱點之一。對此,業內學者在接受本報記者的深入採訪時指出,應該儘快出臺相關規定對容易引起豐富想像的“設立”一詞的含義進行闡釋——是僅僅指“新設立”還是也包括中途投資參股的形式?

    《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規定內容有了改變

    引發上述討論的關鍵點是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規定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而舊法中的相關規定是:“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

    一種觀點認為,對於業外投資的規定從禁止“投資”變成禁止“設立”,措辭的改變實際意味著新法為保險公司更為靈活的投資留下了相當豐富的想像空間,甚至將這一改變理解為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禁令被打破也不違反現有條例。

    

    這種觀點進而認為,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強。據估計,今年預計保費收入仍將增長30%以上,屆時保險公司總資産將達到7000億元,可運用資金將會超過6000億元。

    

    新法對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定並沒有實質突破

    

    對保險資金能否很快大舉入市這個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保險係的管貽升説:“新《保險法》在資金運用的規定上並沒有大的突破,只是把這種事實上已經存在的現象納入了法律規定,所以增加了‘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這一句。”

    

    管貽升是《保險法》修改時曾被徵求意見的專業人士之一。他贊同現行規定中對保險資金的較為嚴格的限制,認為儘管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展息息相關,但在目前投資市場環境還不穩定和完善的情況下,不應該過早放開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證券市場。

    

    他説:“隨著時機的成熟,可以隨時運用‘國務院規定’這一彈性條款對相應投資的比例、規模等進行規範。”

    

    不過對於“禁止設立”的逆向想像,管貽升呼籲監管部門應該儘早出臺相關解釋或實施條例,以明確法律規定,也促使保險公司儘快解決股市投資的歷史遺留問題。

    

    他認為,在今年新《保險法》實施後,保險資金的投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將更加規範化、法制化。對於中外資保險公司曾經合法的股市投資的歷史遺留問題,儘管各方面並沒有出臺明確的清理意見,但是肯定應該儘早解決。這既是對法律法規一致性的執行,也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對法律權威性尊重的體現。“包括産壽險必須分家在內,幾乎所有與法律法規相悖的現象都已陸續按照規定進行了貫徹執行,現在只差資金運用這一塊還沒有解決”。

    

    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相關配套法規

    

    實際上,新《保險法》自修訂到今年元旦正式實施已經過去兩個多月,有關該法中保險資金運用規定的理解爭論一直沒有停止。對此,有關學者表示,有關部門應該儘快出臺相關配套法規,對法律的有關條文作出具體的解釋和規定,以保證法律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同時有利於促進解決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等歷史遺留問題。

    

    管貽升認為,從目前的證券投資環境和時機來看,對保險資金的運用還是以安全性、審慎性為重,但《保險法》中的禁止性規定只用了“設立”一詞,顯然容易引起豐富的想像,應該儘快出臺相關規定對“設立”的含義進行闡釋——是僅僅指“新設立”還是也包括中途投資參股的形式?

    

    他分析,新《保險法》中之所以加入了“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的條文,實際上是出於歷史原因,把以前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一直事實存在的保險企業參股設立保險企業的現象納入法律允許的範疇,使其合法化。

     《北京青年報》200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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