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未來金融發展模式:綜合還是混業經營

    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紛紛放棄原來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發展模式,向銀行、證券、保險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綜合金融發展。尤其是1999年美國放棄了持續半個多世紀的分業經營模式,向現代金融的綜合經營模式轉變,更使得綜合經營成為當前國際金融的主流發展模式。這些變革引起了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的極大關注,諸多人士紛紛提出將中國的金融發展模式向混業經營演變。我們認為,混業經營是對特定歷史時期金融發展模式的特定概括,它已不能概括當前金融業多元化綜合化的發展態勢,簡單地提倡混業經營可能使我國重新面臨20世紀90年代初混業經營所帶來的巨大的金融風險。因此,我們建議用“綜合經營”來代替簡單的“混業經營”的提法。

    一、 綜合經營和混業經營的比較

    混業經營是一個形容金融業初級發展階段的概念,如美國大危機之前的金融業及我國1993年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實施之前的金融發展狀態。

    

    當時的混業經營具有兩個特徵,第一是業務的混合,也就是説任何一個金融機構都可以兼營所有的金融業務,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業務是不分離的;第二是管理的混亂,這種混亂既包括金融機構自身的管理混亂,又包括監管機構監管的薄弱。金融機構自身管理的混亂表現在混業經營格局下嚴重的利益衝突與金融企業內部的風險傳播。

    

    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再用“混業經營”來形容當前金融服務業的綜合發展態勢是不恰當的。同時,用“混業經營”來指導中國金融業未來的發展更是極端危險的,很容易使中國金融的發展陷於一種盲目的簡單的混業狀態,而放棄追求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業務之間的相互合作效應。混業經營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強調放鬆業務限制,忽視對金融業進行有效的監管,從而醞釀出巨大的金融風險。因此,我們建議在我國金融業發展模式的選擇中摒棄“混業經營”這一已經落後於時代的特定的歷史概念,而代之以現代的“綜合經營”。

    

    回顧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格局的發展,基本上都經歷了一個由混業經營到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再經過長達一二十年的金融創新與融合的演變,最後通過修改立法的形式過渡到綜合金融的過程。也就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

    

    二、 綜合經營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目標模式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事實上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制度,大多數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地通過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參與了證券和投資業務。尤其是1992年之後,受國內經濟高漲氣氛的影響,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發展的口號,不僅各家專業銀行,甚至人民銀行各級分行都開始介入證券、股票、投資、房地産、保險等非銀行業務,形成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局面。混業經營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亂,並對經濟過熱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些行為不僅增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助長了投機行為和泡沫經濟,而且增大了金融監管、宏觀調控的難度。由於金融秩序的混亂和金融系統的一系列腐敗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管理層提出了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要求,1995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正式提出了中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原則和精神,而隨後頒布實施的《銀行法》、《證券法》、《信託法》則構築了中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法律基礎。

    

    這種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是對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和金融運作狀況所作出的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理論和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只有在監管部門的權威、經驗、水準不斷提高,監管成本下降,並且金融企業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建設、人員素質、經營管理水準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成本下降的前提下,金融業的綜合經營才能帶來更多的正面效應。否則,過快地推進金融服務綜合化進程,將可能導致過渡投機、風險失控、市場過熱等現象。

    

    但是,在中國已經加入WTO,將面對全球金融業競爭的背景下,我們應當認識到:如果未來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市場之間繼續保持過於嚴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資金互動機制,工具和業務品種單一凝固,將嚴重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和證券市場各自的競爭力和發展動力,在向其他WTO組織成員國開放金融服務市場的壓力下,我國銀行和證券業各自的生存危機空前加劇。我們必須牢牢把握國際金融發展的趨勢,適時地將我國的金融發展模式過渡到綜合經營模式。

    

    之所以選擇綜合經營模式是有深刻的原因的:

    

    首先,從金融業發展歷史來看,綜合經營是金融創新、全球化和金融監管放鬆的必然結果。金融産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之間差異越來越小,而技術的創新也極大的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金融的全球化極大的強化了金融企業之間的競爭,迫使金融企業追求規模的擴大和服務的擴大,迫使金融企業服務效率的提高,使得金融企業有內在的要求走向綜合化經營。而金融監管的放鬆則是綜合經營實現的重要前提,它使得金融企業綜合化經營的努力成為合法的現實。

    

    其次,綜合化經營是金融機構出於經濟理性的必然選擇。同分業經營相比,綜合化經營具有眾多優勢,包括資訊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具體來説:在綜合化經營中,商業銀行在貸款時和投資銀行在辦理證券承銷時可以充分地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從而降低貸款的呆賬率和投資銀行承銷業務的風險;綜合化經營可以使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其有限資源,實現金融業的規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準;多元化的經營模式將使金融機構利潤的來源多樣化,從而提高其的營利能力並增強其競爭力,同時,金融機構的多元化金融服務也具有風險分散效應;綜合化經營的“一站式”(one stop)金融服務的競爭有利於優勝劣汰,有利於提高效益和促進社會總效用的提高。

    

    再次,這是發展中國資本市場和商業銀行體系的內在要求。作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市場和商業銀行之間具有一些天然的聯繫,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銀行體系為其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渠道,而資本市場則為商業銀行資産和負債業務提供發展渠道。商業銀行存在一些天然缺陷,資産、負債在收益與風險上的不匹配性決定了商業銀行必須依賴資本市場進行資産和負債及流動性的管理,而商業銀行功能的日趨衰落和資本市場核心地位的逐步確立也決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必須以資本市場為平臺。無論是資本市場還是商業銀行體系,發展到一定階段都需要彼此之間的合作、融合和溝通,惟有如此,才能促進各自更大程度的發展。

    

    最後,這是提高中國金融體系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在中國加入WTO後,隨著中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中國金融機構將直接面臨國際上一些大型金融機構的競爭,這些金融機構大多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的綜合經營集團,能夠通過向顧客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務減輕顧客的消費成本,同時也通過綜合化經營獲得了規模大、經營成本低等優勢,同國內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相比,這些金融集團的競爭優勢是非常明顯的。如果我們不對我國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進行適時的變革,中國金融體系將面臨著拱手讓人的危險。

    

    三、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下推進綜合經營的若干建議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無論是從國際金融業發展的趨勢還是中國金融業及金融機構發展的要求來看,綜合經營都是中國金融業理想的和必然的發展目標。但同時,中國現階段的金融發展水準確實又使得貿然推進綜合經營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我們應當在現階段金融監管水準較薄弱、金融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準尚待提高的情況下,繼續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格局,並積極探索有效的綜合經營的渠道和方式。

    

    1、調整和改革中國的金融法律規則體系。管理層要調整立法的理念,從關注“如何管住風險,管住金融機構”轉向“通過促進競爭、促進改革、促進發展來降低風險”的理念。

    

    2、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前提下大力推進銀保、銀證和保證之間的合作,尤其是銀行和證券之間的合作。在當前的制度下,探索推進我國的銀證合作主要包括:建立適當的銀證資金互動渠道、推進金融工具的複合及業務的交叉、發展商業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建立相互支援相互融合的統一的技術平臺,等等。

    

    3、積極研究綜合經營的有效組織形式,推進金融控股公司的試點。金融控股公司“集團混業、經營分業”的特點不僅使我國金融業可獲得綜合經營的正面效應,還可以使原有的分業監管仍然有效。因此,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我國綜合經營的主導組織形式,而且現實中我國也已存在若干準金融控股公司。當前,我們迫切需要推進的就是通過立法塑造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礎,在實踐的發展中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運作方式和監管制度。

    

    4、積極鼓勵金融企業的金融創新活動,提高金融企業的競爭力。從各國的發展歷程來看,在實現完全的綜合經營之前都有一個很長的金融創新過程。在保持中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法律框架下,金融監管當局要積極支援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包括産品的創新、技術的創新和市場的創新等。

    5、努力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為了適應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一方面要提高各個監管機構獨立的監管水準和監管能力,同時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穩定的合作機制和通暢的資訊交流渠道。(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 趙錫軍)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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