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辦破竹之勢暗含銀監會未來雛形

    自去年以來,各省市已經或正在醞釀成立政府金融辦公室。其職能一種可能是充當地方銀行的國有資産管理者角色,而另一種可能則是將來成為銀監會的分支機構。

    2002午12月27日,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正式掛牌。

    而此前,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已經開業“營運”了。

    自去年以來,各省市成立“金融辦”的節奏加快,除北京、上海外,湖南、吉林等地早在機構改革的時候就成立了類似的“金融辦”,安徽等省目前則在緊張的籌備中。

    據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兩地成立的政府金融辦名稱不同,但模式相同,都是與市金融工委—套人馬、兩塊牌子。

    搜尋各地“金融辦”的職能介紹,基本上都強調—條: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的金融監管,在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機構之間進行溝通。

    但據記者的了解,各地新成立和已有的金融辦的定位在未來仍存有許多的變數。當記者就金融辦的事宜要求採訪北京市金融工委時,遭到婉拒。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的確有一些想法,但現在不宜説,必須謹慎,等等再説。”這種刻意的低凋,上海方面的説法是怕影響地方政府和人民銀行的關係。

    

    “大區行”的苦惱

    

    實行四年的“9+2”大區行改革,正遭遇著業界的評價。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跨省區九大分行,形成了央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分業監管的體制。其初衷極為明確:保證金融監管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

    

    “近四年的運作則暴露了此方案有過於理想化的一面”,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坦陳,“大區行”在實際監管中面臨著銀行監管不力,體系內較亂等一些尷尬。

    

    根據記者的了解,目前,跨省區分行對各中心支行,監管辦事處擁有人權,但沒有多少事權,更沒有財權;省會城市中的支行對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權,有全部財權,卻沒有人權;監管辦對中心支行有一定的事權,卻既無人權,也無財權。因此,內部管理績效較低。

    

    人民銀行北京管理部的一位人士説,“大區行的設置中,總行與分行間有營業部,分行與中心支行之間又冒出個營業管理部、監管辦事處,監管中的合力難免不打折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魏加寧博土則評價,1998年的中央銀行管理體制改革並不徹底,只改了一半。魏博士稱:“大區分行改革成功之處,主要在於地方政府對貨幣政策的干預明顯減弱,這是有目共睹的;説其不成功的理由主要有:監管工作缺乏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分行所在地以外的省區的監管成本上升等等,而這正好説明瞭貨幣政策職能與銀行監管職能分離的必要性:因此,在實行央行職能分離的時候,我認為應當注意解決好大區分行制改革所遺留下來的問題。”

    

    河北一銀行負責人曾向記者抱怨,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開個會,津、冀、晉、蒙四省市區3個監管辦、35個中心支行及所轄311個縣支行的負責人都要跑趟天津,成本很高。”大區行的管理模式,一些事管不過來,中心支行也深不下去”。

    

    “9+2”大區行制度,曾希望解決銀行就地監管的問題,但卻出現了地方監管乏力而中央監管又鞭長莫及的苦惱。

    

    消弭“大區行”之短

    

    “央行定規則,我們當裁判。誰不按規則踢球,我們就罰誰。”河北金融辦(金融證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何富葵告訴記者。按何先生的意思,河北“金融辦”是一個監管協調機構。除了協調與央行、證監會、保監會的關係外,就是監管當地的金融機構。

    

    據介紹,上海的金融明務辦公室不僅要對銀行進行管理和服務,還要對保險和上市公司進行管理、金融服務辦公室成立後不久,原先負責上市公司重組的“上海上市公司資産重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就併入金融辦,金融辦成了一個統管上海金融各個領域的權力機構。

    

    從各地金融辦的職責看:制定本地金融業的發展規則,綜合研究促進本地金融發展的地方政策;協調金融機構,為當地經濟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是各地金融辦成立的初衷。

    

    看上去,各地自發成立的“金融辦”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大區行”監管之短。

    

    魏加寧認為,“一方面,由於金融市場是統一的,金融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是必須的;另一方面,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同,金融狀況各異,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工作又的確需要地方政府的參與,尤其是考慮到未來地方金融將會有大的發展,因此,在地方政府主要是省一級政府建立負責金融工作的辦事機構恐怕也是需要的,問題是如何統一和規範名稱與職能,更重要的是如何定位,如何與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分工與協調。

    

    事實上,中央銀行體制改革設立跨省區的分行,其初衷也是為了繞開省政府這一“干預”障礙,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不與政府打交道將難上加難。因此,中央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變得撲朔迷離。

    

    管理地方銀行國有資産?

    

    新橋入主深發展,花旗參股浦發行,一段時間以來,外資和民間資本加速滲透中國金融業。加之銀行積極推進的股份制改造,使地方金融的國有資産管理問題提上日程。

    

    趙錫軍告訴記者,“許多金融機構都是國有的,在日益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中,國有資産誰來管是目前最棘手的問題。如何保證國有股權在轉讓中不流失?”

    

    按十六大既定原則,國家與地方在國有資産方面是分級所有、分級管理,那麼銀行是不是也在改革範疇之內?

    

    魏加寧博土説,按道理説地方性、社區性的金融機構比如説小的信用社將來應當放到地方史管理,沒有必要統統由中央來管。但是這個問題會限敏感,現在最好不要談,等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出方案再説。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的一位人士説,即將建立的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不但行使出資人職責,而且還行使所有者職責統一管財、人、事。將考慮對銀行的國有資産成立一個專門的管理部門,至於該部門將在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下設立還是單獨並列設一個部門,現在還沒有定論。“3月兩會召開,國資體改方案將出臺,可能會考慮銀行國有資産這一塊。”

    

    趙錫軍認為,按照分級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應該成立不同層次的管理機構,地方應相應地成立有關部門。

    

    但王元龍則認為,銀行的國有資産不會放入“國資委”系統,國有的股份制銀行的資産不好分級管理。國有銀行固定資産歸國家,地方銀行固定資産屬地方,但對資本金、營運資金不好劃分。

    

    顯然,地方將面臨地方金融機構的國有資産保全的問題。隨著國有銀行的撤並網點,其退出的地盤將會由新的金融機構來代替,如一些地方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混合性金融機構將會得到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地方性金融市場、地方性金融産品會應運而生。多元化的地方性金融市場體系需要地方綜合的管理機構。

    

    銀監會的分支機構?

    

    針對金融辦的定位,目前爭議頗大。有不少人士擔心,“金融辦“的紛紛出現,也許會退回到大區行改革前的老路上,出現地方政府干預金融的情況。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王元龍主任建議,“金融辦”將來作為銀監會的派出機構還是服務當地金融機構的協調機構,現在討論為時太早。等銀監會今年運作後,再定地方“金融辦”的性質才是時機。“但金融辦的職能必須嚴格界定,地方和中央的權力劃分一定要斟酌,否則就會回到行政干預的老路上。”

    

    “中央和地方的監管權的劃分很難。”趙錫軍説。金融機構的交叉業務越來越多,地方的金融辦一般是銀行、保險,證券等管理混為一體,必須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

    

    有消息人士告訴記者,新一界的金融班子的改革思路很可能調整大區行的模式。有預測大區行的設置也許會撤銷:目前這一消息還未得到證實。“即將召開的分行長會上可能會討論”,人民銀行北京管理部的一位人士説。

    1998年,證券監管體系改革中,原先隸屬於各省市的證券管理辦公室都被統一歸口到中國證監會。而這一次似乎也在延續這樣的思路。據一位消息人士透露,在這次醞釀的金融大變革中,地方各省將會相應成立政府的金融辦公室,而此前成立的“金融辦”將得到有效規範。

    (經濟觀察報) 200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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