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停止執行25項行政審批項目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通知,停止執行包括金融機構部分中間業務備案在內的25項行政審批項目。

    部分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第8條中規定的下列適用備案制的中間業務品種:各類匯兌業務;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代理髮行、承銷、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包括代發工資、代理社會保障基金髮放、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如代收水電費);委託貸款業務;各類代理銷售業務,包括代售旅行支票業務;各類見證業務,包括存款證明業務;資訊諮詢業務,主要包括資信調查、企業信用等級評估、資産評估業務、金融資訊諮詢;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業務;企業投融資顧問業務,包括融資顧問、國際銀團貸款安排;保管箱業務。

    

    另外24項停止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個體工商戶金飾品以舊換新及維修業務審批等。

    (中證網) 200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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