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洲:證券法修改應著眼市場長遠發展

    日前證監會向券商下發的對現行《證券法》徵求修改意見的通知引起了業內的關注。知名學者王連洲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認為,《證券法》的修改應著眼于整個證券市場健康、規範、長遠的發展,而不是簡單的就事論事,更不是“救市”。

    

    據悉,不久前主要券商都收到了證監會法律部有關修改證券法條文意見的郵件。1999年7月才開始實施的總共214條內容的《證券法》大約超過150處被證監會提出修改意見,超過《證券法》內容的70%,關鍵處更涉及允許“做空”、銀行資金可以入市、恢復“t+0”交易等敏感內容。例如徵求意見稿建議刪除《證券法》第35條“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第36條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刪除第106條“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刪除第133條“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等等。

    

    如果上述修改意見能夠得到落實,形成新的《證券法》,無疑將較大程度影響股市發展。無論是不禁止銀行資金入市還是放開證券公司為客戶融資、融券,抑或“t+0”交易都將有助於改變股市交投不活躍的局面。

    

    不過業內人士對證監會的徵求意見出於何種考慮有著不同看法。對徵求意見持“多屬日常工作而非擺樣子”看法的人,傾向於認為修改意見與市場聯繫不大。例如早在一年前就有專家指出,全國人大有關方面正就《證券法》的修改做準備,證監會理所當然的要負責相應的工作。兩個月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再次表示現行證券法調整範圍和規定內容都亟待修改和完善,應適時出臺新的法律。前不久,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法室主任朱少平也曾表示,下屆人大預計將會把《證券法》的修改問題列入日程。可以説,新形勢要求對證券法作出一定“修補”。知名學者王連洲認為,由於《證券法》制定出臺時,正值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不久,著重強調了避免危機和防範金融風險,因此限制性和禁止性條款比較多。有些提法的界定也不明確,因此有必要做修改。但應該看到,《證券法》的修改是著眼于整個證券市場健康、規範、長遠的發展,不是簡單的就事論事,更不是“救市”。只有這樣,才能在促進市場發展的同時,更好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部分長期浸沒股市的分析師認為,對《證券法》徵求修改意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實際上每次都沒有什麼大的突破。qfii政策出臺後,證監會此舉應該更多的是做姿態。既然市場已經對專家唱好不再同向反應,以徵求意見的方式顯示對市場的支援未嘗不可。形成此種看法的另一原因應該是修改法律不得不“過五關斬六將”地經過一道道程式,涉及中國證監會、國務院法制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人大財經委,最後經過三輪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才能最終通過。不少人稱之為遠水不解近渴。

    

    對於在當前市況下徵求意見,似乎沒有哪家券商十分看重其潛在的作用。例如某業內知名人士就指出,從保險法的修改就可以看出,曾經以為會産生不少創新的修改建議,到最後成文時都被否定了。因此證券法的修改,不單單是證監會一家的事,不管券商能夠提多少意見,或呼籲取消不適當的限制條款,最後人大通過時實際能夠兌現的恐怕不多。既然如此,還不如老老實實減虧增盈,搞好自己眼前的事最重要。(王軻真)

    《深圳特區報》 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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