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規範房地産信貸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日前強調,各商業銀行要切實貫徹落實已出臺的房地産信貸管理政策,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調整和優化房地産貸款投向,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投入,防止重復建設,防範貸款風險。

    

    人行決定,對2001年6月以來商業銀行房地産信貸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此次檢查的重點包括:一、是否對“四證”不齊備的房地産項目發放開發貸款;是否放鬆貸款條件,在開發商自有資金沒有達到開發項目總投資 30%的情況下發放住房開發貸款。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是否有違反《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或其他變相違規行為的問題;購買期房的,是否符合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的規定,是否嚴格執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有無擅自提高或降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準的行為。三、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否嚴格執行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商業用房應為現房的規定。四、商業銀行分行是否存在逃避其總行授權、授信額度的規定,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住房開發貸款,向開發商發放貸款的行為等。

    

    同時,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通過這次檢查,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産貸款管理制度,監督商業銀行認真落實房地産信貸管理政策,防範各種潛在的金融風險,促進我國房地産業的健康發展。 

    人行網站 200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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