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泰提出國有資産所有者要真正到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日前表示,在新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下,企業要進行公司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東會和董事會,使所有者到位。在所有者不直接參與生産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陳清泰説,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新體制下國有資産管理機構與企業關係的核心問題。實現兩權分離,最重要的體現就是政府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對國家投資和擁有股份的企業不再有“行政隸屬關係”,而是“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國有資産管理機構而言,就是只能依照《公司法》以股東的方式行使權利,不能既是“老闆”,又當“婆婆”。即便是大股東,也沒有超越《公司法》干預企業的權利。對於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産管理機構也應通過法定程式體現國家所有者意志,而不應隨意干預。

    

    他説,由誰來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對落實産權責任非常重要,是國有産權委託代理有效性的核心問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這就界定了各級政府的産權責任,不僅結束了“分級管理”還是“分級所有”的爭論,而且有助於強化産權約束,克服所有者缺位。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地方政府分別建立專司國有資産管理的機構。政府公共管理部門與行使國家所有權部門分立,使各自有明確的定位和目標,有助於從根本上改善政府、市場與企業的關係,形成政企分開的基礎。

    

    陳清泰説,國有資産管理的體制設計,説到底,是國有産權委託代理的有效性問題。目前,國有企業約有18萬戶,分佈在全國各地,從委託代理有效性出發,由中央和地方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就是説,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資源性企業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産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比較切合實際。

     (中證網)200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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