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融究竟在爭什麼

    仰融與華晨之間的産權之爭,實際上標誌著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十字路口。改革之初,“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留下了許多歷史問題,當資産膨脹之後,産權歸屬的矛盾就凸現出來,究竟應該以什麼準則來規範處理?

    11月13日,在華東政法學院舉辦的“企業轉制産權界定法律適用研討會”上,仰融的全權代理律師、深圳正大律師事務所吳克祥律師公開宣佈,仰融早在8月份已經授權其捐贈華晨係資産,這與此前媒體所認為的華晨資産收歸國有大為不同。

    吳克祥公佈的仰融在美國立下的捐贈資産委託書主要內容為:“委託受託人將法律確認我應得的華晨係資産,在扣除律師費、應付稅款和其他一切相關的費用開支後,全部捐贈給委託人書面指定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或慈善機構”,委託書籤署日期為今年8月8日。

    仰融在出走美國後遭批捕,付出沉重代價所爭的華晨資産其實一分錢也沒留給自己,那麼仰融究竟在爭什麼呢?

    

    十年前的後遺症

    

    十年前由仰融創建的華晨集團,以汽車製造為主業,仰融以香港註冊的華晨公司與瀋陽金盃汽車合資,成立了瀋陽金盃客車製造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998萬美元,金盃佔60%的股份,華晨投入1200萬美元,佔40%的股份。

    為使企業得以在美國上市,仰融接受律師建議,“不以個人資産、更不能以國有資産控股上市”,而改以華晨、人民銀行教育司等四家單位共同設立了“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並在百慕大成立“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CBA),仰融將華晨在瀋陽金盃客車四成股權劃入基金會,並通過同金盃股份換股的方式,使CBA成為金客公司51%股權持有人。完成了上市前所有重組工作後,基金會授權仰融處理“所有事宜”,但是雙方在當時都沒有簽署法律文件。

    這一當年“摸著石頭過河”的舉措,雖然成功地“過了河”,CBA于1992年在紐約成功上市,但卻在“教育基金會”上留下了産權不明的後遺症。華晨壯大後,仰融開始發覺應該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90年代中後期,一些國際級的汽車製造商慕名前來合作,仰融曾考慮如何處理産權問題。並於去年5月提出了由管理層集資,以28億人民幣的價格購回資産的想法,遼寧省政府有關領導當時沒表示反對。

    2002年3月,財政部致函遼寧省政府,將香港華晨中國汽車、圓通科技、珠海華晨控股及其派生的所有公司的國有股股權一併劃轉遼寧省政府,緊接著,遼寧省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的接受華晨資産工作組。

    

    十年後的資産之爭

    

    10月14日,由仰融擔任董事長的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訴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一案,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立案受理,並於10月16日組成合議庭。備受關注的華晨集團産權糾紛一案,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式。

    10月23日,同樣由仰融擔任董事長的滬市上市公司申華控股(600653)發佈公告稱,公司于10月21日接到遼寧省公安廳通知,公司董事長仰融因涉嫌經濟犯罪于10月18日被遼寧省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香港上市公司華晨中國(1114.HK)也發公告稱,公司董事10月22日于上海申華董事

    會議上獲得口頭通知。11月11日開始,華晨中國連續遭遇停牌,香港聯交所也要求華晨作出解釋。

    此前,遼寧省有關領導曾在北京表示,仰融目前正通過法律程式要回屬於其個人的資産,這是他個人的權利,遼寧省一直致力於發展汽車工業,並多次與仰融協商,政府還提出過給他一定的年薪,但由於仰融要價太高而且過於迫切,才發生了後來一連串的事情。

    據仰融的代理律師李運柯介紹,在此後工作組清理華晨資産工作中,對於要不要先明確企業的性質、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該不該向公眾公告以及如何明確企業産權結構等問題,仰融與工作組始終不能協調,工作組在執行過程中實際上是要將整個華晨資産全部收歸國有。

    李運柯告訴記者,仰融一直承認這樣一個事實,當年華晨到美國上市是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操作的,的確留下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十年來,國家沒有給華晨投過一分錢。而目前華晨已經由1200萬美元發展成現在達3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産,旗下6家上市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司的總資産加起來近300億元人民幣。

    “仰融從來沒有認為這些財産都是他個人的,仰融一再強調,他只是想圓一個中國汽車夢。”李運柯説。

    

    産權界定引法律探討

    

    在11月13日的研討會上,華晨案例成為了與會專家、學者以及律師的討論核心,大家圍繞華晨資産糾紛的一系列法律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國家當初對華晨到底有沒有原始投入,應如何界定?華晨的資産中究竟産權歸屬如何?

    部分與會專家認為,仰融與華晨之間的産權之爭,實際上標誌著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十字路口。當初“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留下了許多歷史問題,當資産膨脹之後,産權歸屬的矛盾就凸現出來,究竟應該以什麼準則來規範處理?改革之初強調“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現在是繼續養雞生蛋,還是殺雞取卵?深化改革,如何給民企發展以更寬鬆的環境?(記者 李俊 蔡鋒)

    

     《國際金融報》200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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