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強調完善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李鵬委員長28日在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投資基金法律制度講座時指出,建立和完善投資基金法律制度,對於發展機構投資,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以及有關方面應加強對産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方面的研究。

    

    李鵬指出,投資基金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産物,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工具,具有專家理財、財産獨立、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和監督嚴格的特點。投資基金的建立,不僅能夠為國民經濟和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資金,也為廣大群眾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進行投資提供了一條重要渠道,可以使投資者分享國民經濟及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所帶來的效益。因此,建立和完善投資基金法律制度,對於發展機構投資,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對於發展新型投資工具,引導民間投資;對於履行加入WTO的承諾,吸引外國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他説,投資基金作為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投資方式,通常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産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很快,目前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有益做法起草的。這部法律的制定,對明確和調整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他要求,全國人大以及有關方面應加強對産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方面的研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投資基金法律制度,以實現和加強統一監管,促進我國投資基金業健康規範發展。

    (中證網)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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