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産權性質變動

    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關於國有股持股單位産權變動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産權變動時,應充分考慮對其控股(參股)上市公司的影響,合理確定國有股價值。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因産權變動引起所持國有股性質發生變化的,國有股持股單位應按産權關係將産權變動方案逐級報批,並在方案實施前將國有股權變動事項報財政部核準。如國有股權由地方單位持有的,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由省級財政(國資)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核準;國有股權由中央單位持有的,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由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審核後報財政部核準。

    《通知》還明確了需上報財政部核準的材料,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變動的申請報告;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中央管理企業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産權變動的批文;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經批准的産權變動方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産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及備案或核準意見;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産權變動涉及所持國有股作價情況的説明;投資方或收購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及近二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産權變動後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上年度及本年度(或中期)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産權變動的法律意見書。

    

     《中國證券報》 2002年10月15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