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十一”起養老保險實行分繳  

    昨日,記者獲悉,從10月1日起,瀋陽市養老保險費將實行分徵政策,即各類企業養老保險費的徵收主體是瀋陽市地稅局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由各區、縣(市)政府負責。這樣,掌握個體從業人員情況的社區將充分發揮作用,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徵繳分工,擴大養老保險的徵繳範圍。

    

    市地稅局負責按險種分開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開當期交費和欠費補交費分開應繳額和實繳額分開,市、區縣 (市)級次分開的原則,按照稅務登記,以獨立法人為參保費單位,以上月實發工資額為基數,實行屬地稅費同步徵收。對不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地稅部門要發出催繳通知單,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依據《遼寧省社會保險徵繳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各區、縣(市)政府將成為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的徵收責任主體,這將充分發揮社區的作用,通過社區調查,摸清情況,將應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全部納入參保範圍,真正做到應收盡收。具體徵繳辦法將由各區、縣(市)政府制定,個體從業人員交費將統一使用由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

    

     遼沈晚報 200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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