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A股上市靜待批文  

    9月10日,中國聯通公司專門負責上市工作的副總裁佟吉祿公開向媒體表態,聯通尚未接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批准聯通上市的法律文件。本報記者為此向參與聯通上市的人士求證,這位人士稱,事實上9月9日本報發佈的“9月6日,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已通過中國聯通發行A股申請文件,聯通A股的發行工作已進入法律申報的最後程式”已經完整表達了這一意思。

    

    就路演時間問題,這位人士説,聯通和承銷商中金與投資機構早已經進行了頻繁的接觸,例如請基金經理非正式會面等等,這應該是稱為“非正式推介”活動的一部分。

    

    9月11日,記者致電聯通新成立的新聞中心,聯通方面聲稱,在證監會批復聯通上市的法律文件下發之前,聯通不會接受任何正式的採訪。

    

    投資銀行人士表示,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核準或者審批的,應當作出説明。按慣例,發審會是走向發給法律批准文件最關鍵的一步,但發審會本身是證監會內部工作的一個流程,會議結束後並不是當場給予法律文件的。

    

    證監會官員説,發審會確實是一個工作流程,是認定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資格的一個議程,批准上市發給法律文件也就是業界所謂的“路條”是這一流程的延續。

    

    這位官員還説,發審會通過才有可能發給“路條”,如果發審會不通過,就需要打回到原來的出發點。但是從發審會通過到發給“路條”,根據申請公司的基本面不同以及股市現狀等多種因素考慮,並沒有統一的時間表。

    

    記者就上市公司在正式路演前舉行非正式推介是否合法一事詢問相關法律專家。

    

    某位法律專家説,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知情人在上市之前是不允許透露任何資訊的,但是這不意味著相關人士不能聚在一起討論問題,所以這也就有了非正式推介這一説法。接近聯通的人士曾專門致電本報,認為聯通正處於上市前的靜默期,而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事件進程,現在聯通能做的就是靜待證監會的批文。

    《國際金融報》 200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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