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 一片乾涸而又貧瘠的土地  

    2001年,全國保費收入達2109億元,農險保費收入僅幾億元。專家認為,農險風險保障機制的落後,將影響農業的基礎地位,拖國民經濟的後腿。

    虧本買賣避之不及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國內開辦農業保險並有一定規模的,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新疆兵團財産保險公司兩家國有保險公司。新疆兵保僅為新疆建設兵團提供農險,其他保險公司基本未予涉足。當記者詢問其中原由時,一些保險公司的回答是:“大做大賠,小做小賠,不做不賠。”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農業保險部的工作人員介紹説,1982年國家恢復農業保險,當時國內保險公司只有人保一家,在計劃體制下,公司對農業保險的成本和盈利考慮較少,根據各地需要開辦了多項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大家都把它當作一項事業來做。到1993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迅速攀升到8.3億元(當年全國保費總收入為395.47億元)。然而,在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3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6%,收上來的保費不夠賠出去,這還不算經營的成本費用。也就是從這一年開始,農業保險開始走下坡路。

    

    四川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原在人保四川分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魏羽弘對記者説:“商業化背景下,沒有利潤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靠人保的支援已經不行了。四川省2001年保費75億元,農險只有79萬元,四川是農業大省,素有‘天然糧倉’之稱的天府之國。現在各家財險公司都在拼搶利潤較大的車險等險種,哪有心思搞賠錢的農險?”

    

    人保農險部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1982年至2001年,人保農業保險的保費總收入為70億元,總賠付額為62億元,平均賠付率為88%,這還沒算大致20%的經營費用,總共算下來賠了6個億。

    

    靠天吃飯風險過大

    

    新疆兵團財産保險公司的農險經營狀況同樣不容樂觀。公司農險處處長李東方告訴記者,新疆兵保自1986年7月掛牌經營以來,農險平均賠付率達81.59%,在經營費用率控制在19%以內的情況下經營損益總算帳,虧損717.86萬元。

    

    李東方説,1992年以前,兵保單一經營農業保險。由於賠付率高,資本實力小,難於經營下去。1992年以來,保險監管部門陸續批准新疆兵保開辦財産險、人身險業務,經營區域也擴大到全自治區,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發展,壯大了公司經營實力,“以商補農”,支援了農業保險的穩步發展。但是目前,公司定位為商業性保險公司。商業行為要求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不可能也不要求追求利潤。同一個公司兩個經營指導方針,難於統一協調發展。為迎接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挑戰,壯大公司經營實力,搞活企業機制,公司正在籌劃股份制改造,不賺錢且要商業性保險補貼農險的做法,如何使參股者認可,是一個難題。

    

    據介紹,農業是弱質産業,一場颱風暴雨或低溫凍害,往往造成農戶鉅額的損失,保險公司鉅額的賠付。2001年7月30日新疆北疆植棉區溫度從38度突降至13度,使棉花大面積受冷害死亡,新疆兵保賠了近一個億。因此,當農險經營入不敷出時,保險公司或停辦一些險種,或不願承擔,或提高保險費率,縮小保險範圍。

    

    價格偏高日漸萎縮

    

    農業風險的加劇,農民迫切希望農險“保護傘”能為其生産生活帶來實實在在的保險保障。然而隨著本來基礎就不好的農業保險的萎縮,大多數農民面臨的是高費率或無處投保的尷尬。

    

    河北涿鹿縣一位農民反映,我國北方大部分地區發生嚴重旱災,有的地方已是連續多年乾旱,農業損失慘重,其中絕大多數農民沒有參加農業保險,一些縣(市)甚至沒有農險業務。一位農村幹部對記者説,農民發生的一些火災、水災等風險事故,使他們感到家庭確實需要保險這個“備用輪胎”,但農民消費不起。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農業保險部高級經濟師李軍介紹説,“費率高”是農業保險投保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農作物險種費率高的達8%-10%,即農民投保1000元的保額需要交保費80元-100元。儘管如此,保險公司單獨算帳也還是虧損的。而一般説來,風險高的地區急於投保,風險低的地區則因保費過高而不願參加保險。這樣,保險的“大數法則”就難以正常發揮。

    

    農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錢;農民能接受的,保險公司又賠不起。高賠付導致了農險的高保費,而高保費又令更多的農民買不起保險,農業保險就這樣走入了日漸萎縮的“怪圈”。

    

    政府主辦互助互利

    

    針對農業保險業務的連年萎縮,業內專家認為,目前純粹由商業性保險公司辦農險,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農險的根本好轉在於組織制度創新。

    

    據了解,有關方面對保險經營模式的探索主要有5種取向,都傾向於政府主導下的政策性保險:一是政府主辦、政府經營,建立農業保險公司;二是政府支援下的合作社保險經營模式;三是政府支援下的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模式;四是政府支援下的相互保險公司模式;五是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

    

    有關專家對這五種模式的看法是,第一種自上而下的政策性保險模式討論了多年,成本高、不經濟,且運作時監督成本太高;第二種模式80年代以來在很多地方實踐過,效果不理想,且需要以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為基礎,改革成本較大;第三種股東投資以盈利為目的,對虧損的農險來説投資人難尋;第四種相互保險公司模式是個好辦法,可降低成本、減少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等,但在我國屬新事物,《保險法》中都還沒有涉及,有個社會認可的問題。我們傾向於建立國家農業保險公司,政府進行宏觀管理和再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簽訂合同具體辦理。

    

    中國保監會北京辦公室主任劉京生博士認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應走財政支援型的農業保險發展之路。即在合作制基礎上,採用相互制保險公司這一組織形式,調動農民投保和投資的積極性,避免以往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逆選擇及其他矛盾。建立以廣大農民積極參與為依託、以合作保險組織為基礎、以再保險機制為支撐、以國家財政稅收為支援的農業保險制度。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認為,農業保險是政府保護農業、穩定農村經濟、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乃至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同時也是世貿組織框架下世界農業政策的重要走向之一(在世貿組織中,農業保險屬於“綠箱”政策)。應對各種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進行研討,並儘快形成共識,以改變目前農業保險落後的局面。

     (中證網) 200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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