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費為期不遠  

      近日,隨著花旗、匯豐、東亞等外資銀行在國內打出服務要收費的旗號,銀行服務收費的問題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日前從銀行業協會了解到,中資銀行的服務收費問題已經被提上議事日程。

    據了解,負責此事的銀行業協會已于去年8月份向人民銀行上交了一份《調整中間業務收費的建議》。目前,對銀行收費具有決定權的兩家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和國家計委正在協調。如何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收費機制,哪些由國家統一定價,哪些由銀行業自行協調,是目前爭論的焦點。

    收費將涉及40多項

    銀行服務收費主要集中在中間業務一塊。根據去年6月份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中間業務的定義為: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産、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簡單地講就是銀行利用場所、網路、技術等設施為客戶提供服務,收取手續費的各種業務。

    據負責起草《調整中間業務收費的建議》的銀行業協會前副秘書長楊烈介紹,在《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的同時,人民銀行把中間業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權下放給了銀行業協會。但價格的制定仍然要得到國家計委的批准。

    其實,銀行業協會起草的這份《建議》,其宗旨首先是建立起銀行收費的基本理念,因為在我國,銀行服務是免費大餐已經成為習慣。該《建議》共涉及四十多項業務。根據銀行投入的成本和合理盈利水準,每項業務都制定了一個最低收費標準,各家銀行可以根據自己的服務品質進行浮動。而且,這些服務費都是由企業負擔,而不會向居民收取。例如一筆代發工資業務和代收水電費業務都最低收取一元錢;社會福利類業務如代收養老金、保險金等都收取五角錢。

    市場定價佔主導

    另據銀行業協會秘書長夏立平介紹,在該報告上交人民銀行後,人民銀行也向國家計委遞交了一份關於銀行服務收費的報告。但國家計委至今沒有表態。國家計委認為,銀行作為一個行業,不應制訂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否則容易形成行業壟斷,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

    據夏立平估計,銀行服務收費的價格最終可能會採取市場定價的機制。對此,夏立平擔心,如果價格放開,可能會形成新的惡性競爭。他説,現在國內缺乏對銀行提供服務産品的考核指標、制度和辦法,現在市場化的條件還不成熟,只能逐步過渡。

    楊烈也解釋,他們制定的這個標準強調的是銀行服務要收費,只有一個下限,而沒有上限,各家銀行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服務品質進行合理的浮動,而不是一個固定的價格,不會形成壟斷。

    銀行迎來利潤大餐

    據了解,我國中間業務發展緩慢,在國外銀行40%的利潤都來自服務收費,花旗銀行高達70%,而國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這一比例僅為1%至2%,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大約達到10%。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服務不收費,銀行缺乏創新的積極性。除了結算業務無論金額大小一筆收取0.5元外,其他很多業務例如代收手機費、代收電話費、代收水電費、代發工資等業務都是不收費的。通常情況下銀行的服務都是被作為拉存款、拉客戶的一個贈送品。在長期惡性競爭後,各家銀行也逐漸不能承受不計成本的高額付出,紛紛提出銀行服務要收費,希望有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

    而近期,花旗、匯豐、東亞等外資銀行紛紛在國內開展居民外匯儲蓄業務,收取一定服務費用。這無疑給政府、銀行和國內百姓帶來了強烈的衝擊。建設銀行中間業務部總經理顧偉國説,銀行收取服務費符合國際管理和發展趨勢。現在外資銀行收取小額的服務費可以一方面促使國內銀行收費合理化,另一方面對中國百姓的觀念也先進行一下洗禮,對中資銀行是件好事。

    “為人民服務與服務是兩個概念,銀行是一個企業,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商品勞務,銀行理應收取服務費。”國內一商業銀行行長在與記者談及外資銀行收費時,坦誠地表明自己的觀點。他説,國內銀行都急切地盼望著有關銀行服務收費的標準能夠早日出臺,讓中資銀行能夠享受和外資銀行一樣的同等國民待遇。這位行長肯定地説,如果國內銀行提出向儲戶收取理財服務費,百姓肯定會把銀行告上法庭。

    想不到的是,百姓也同樣不給老外面子,上海一市民一紙訴狀把花旗銀行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花旗銀行違反了國內《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亂收費,侵犯了儲戶利益。這位市民坦言,國內居民目前還接受不了銀行服務要收費的概念。看來,在制定服務標準的同時,中國百姓觀念的轉變也是件大事。(劉彩娜)

    《中華工商時報》20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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