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批評煙臺萬華、禾嘉股份的違規行為  

    證監會重申,將繼續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存在的變更速度快、變更頻繁、資金閒置金額大、閒置時間長、募集資金項目變更披露不充分、募集資金用於委託理財等行為,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嚴格履行了其招股説明書中對募集資金使用的承諾,並對募集資金使用和資訊披露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監管。發現違規情況,將嚴肅查處。

    

    因募集資金使用及相關資訊披露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煙臺萬華聚氨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日前受到中國證監會通報批評。

    

    證監會在近期進行的募集資金使用專項核查中發現,煙臺萬華募集資金實際投向與公司承諾不符,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有關募集資金使用的資訊披露與事實不符。公司募集資金項目之一為補充年産4萬噸MDI高技術産業化示範工程配套項目。招股説明書承諾以1000萬元增加設備投資,2800萬元增加流動資金。該項目公司實際以2800萬元收購控股股東擁有的項目配套鐵路專用運輸儲運系統等,屬關聯交易。該變更行為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另一募集資金項目聚氨脂研究發展中心技術改造項目,公司承諾建造5000平方米大樓,實際公司購置了中關村昌平園房屋及附著土地。且2001年中報披露投入金額也有誤,2001年公司中報披露該項目投入金額為981萬元,實際已投入1720萬元。

    

    核查還發現禾嘉股份募集資金使用與公司承諾不符,未履行相關變更程式,且資訊披露與實際不符。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中承諾以募集資金投資建設廣西龍眼基地、河北洋蔥基地、甘肅葡萄基地、北京胡蘿蔔基地、新都、郫縣、成都、邛崍、眉山五個小麥基地、眉山、海南兩個水稻基地。實際公司于1999年6月以18674萬元資金" "其中募集資金16710萬元" "從攀西生茂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收購了攀西地區生産基地用以實施上述項目。該收購行為涉及金額佔該公司凈資産的56%,公司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公司在此後的公開資訊也從未披露上述資産收購行為,稱該基地為公司"從1998年起逐步投資建設"。公司在2001年臨時股東大會追認上述行為時,也僅稱該基地"全權委託攀西生茂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工作",未披露收購事實。

    

    證監會認定兩公司及有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九條規定,煙臺萬華董事會及董事長丁建生、董事會秘書郭興田,禾嘉股份董事會及董事長夏朝嘉、董事會秘書樊平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證監會據此決定對兩公司、公司董事會以及上述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兩公司董事會應當在通報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向證監會及所在地派出機構提交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的報告,並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披露其主要內容。

    

    證監會要求,各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應依法履行職責,勤勉盡責,履行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誠信義務,對涉及募集資金變更項目充分論證,並嚴格履行法定變更程式。

    

    證監會重申,將繼續重點關注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使用存在的變更速度快、變更頻繁、資金閒置金額大、閒置時間長、募集資金項目變更披露不充分、募集資金用於委託理財等行為,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嚴格履行了其招股説明書中對募集資金使用的承諾,並對募集資金使用和資訊披露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監管。發現違規情況,將嚴肅查處。(薛莉)

     中證網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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