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對證券投資基金申購新股不再限制  

     發行人對證券投資基金申購新股已經不再限制。據昨天公佈的中遠航運的發行公告顯示,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許可的範圍內,不受限制地申購新股,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有關法律法規只要求"單只基金持有單個公司股票市值不得超過其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單個公司股票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業內人士認為,基金在實際操作中申購新股基本等同於不受限制,這是因為現在一級市場中簽率相當低。

    

    至於當前通用的申購限制,即單只基金申購金額不超過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購的股票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只是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對基金的具體要求,並不是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發行人原先對基金申購新股並無制約。但自去年基金利用享有普通投資者所沒有的信用交易的特權,發生類似"青啤"、"深高速"申購事件那樣侵害其他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後,今年1月17日海油工程招股才首次對基金申購提出限制,之後上市公司無論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還是增發新股,都對基金提出了申購限制。

    

    不過這樣的限制也存在一定問題。由於帳戶管理的缺陷,社會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都可以分帳戶申購新股,基金卻沒有這個的優勢。這樣在基金不享有信用交易特權的時候(比如招商銀行發行新股時就要求機構投資者必須足款參與申購),再對基金申購提出限制,反而是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權益。

    

    事實上,原有的申購限制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缺陷。由於原先規定"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購數量不得超過公司發行總股本的10%",表面上看起來,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申購的權利是相同的,但是因為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數量不同,導致單只基金在一級市場運作的權利是不平等的。

    

    以海油工程的發行方案為例,當時管理基金數量最少的是嘉實與銀華,旗下分別只有1隻基金;管理基金數量最多的是華安、華夏和南方,旗下各管理5隻基金。照上述規定,嘉實和銀華旗下的基金泰和與基金天華申購數量可以達到2500萬股,而華安、華夏、南方旗下的基金平均申購數量只可達到500萬股。因為發行方案的缺陷,導致各只基金無法在同等水準下競爭,對於這些基金的持有人來説未免有所不公。

    

    中遠航運的發行公告還顯示,除了對基金放開申購限制外,其餘單個股票帳戶只能以一個價格申購一次,申購的上限為13萬股。(楊大泉)

     《上海證券報》 200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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