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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邁軍:金融期貨最後障礙將清除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3 日 |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證監會期貨部主任楊邁軍表示,《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修改已進入最後階段,修改後的《條例》有望近期公佈,這將為金融期貨、尤其是股指期貨的儘快推出掃清最後障礙。

他在昨日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的“期貨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金融期貨知識培訓班”上透露,《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金融機構參與期貨交易,因為金融期貨服務的主體首先就是金融機構;允許銀行合規資金參與期貨交易,修改後的《條例》將不做限制,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家銀行來規定;放寬期貨公司的業務範圍,不再局限于經紀業務。

他説,在當時期貨市場比較混亂的背景下出臺的《條例》,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但“事變則法移”,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國民經濟的日益發展,都要求對原有法規做出調整。因此,儘快完成《條例》的修改,既是滿足市場需求的要求,也是落實溫家寶總理要求“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的具體措施。

在談及誰將成為未來金融期貨的主體時,楊邁軍表示,儘管證券公司有客戶資源的優勢,能夠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全面理財,但通過期貨公司來代理經紀業務,可在期貨業務和證券業務之間建一道防火牆,隔離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之間的風險。他認為,期貨公司儘管弱小,但風險管理能力較強,從有利於完善證券業和期貨業專業分工的角度出發,通過期貨公司來代理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他透露,在徵詢這一問題時,一些國際投資銀行,如法國興業銀行、荷蘭銀行等也都表示認同。

但他也並不否認未來實現混業經營的可能性。他説,儘管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依據現實情況做出的合理選擇。不過,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歷程表明,由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回到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因此,從今後的發展看,不排除其他金融機構兼營金融期貨的可能。

面對金融期貨推出的機遇,楊邁軍要求,期貨公司要儘快行動起來,圍繞權責分明的法人治理結構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明確經營發展戰略,實現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尋找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等有一定實力的股東背景,通過增資擴股來改變股東結構,來參與金融期貨,共用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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