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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掌握關聯券商核心資訊 巧合還是內幕交易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3 日 |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掌握關聯券商項目公司核心資訊,從交易中大舉獲利

2006年上半年,基金凈值突飛猛進,收益最高的股票基金凈值增長已近100%。就在此時,業內關於基金操作的爭議又在暗涌。

不謀而合還是內幕交易?

“現在沒有投行背景的基金公司很難做”,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對記者表示,有投行背景的基金在獲取上市公司資訊上有著天然的資源,特別是對於一些內部防火牆建立的不夠的證券公司,其關聯的基金公司操作優勢更多。

舉個例子來説,在上市之時即由某券商負責的一家上市公司,在股改時又選擇了該券商作為保薦機構,可以説雙方關係相當密切;而該家券商旗下的一家基金公司,一直到2005年底還不在該上市公司的十大股東之列,在股改啟動前後,基金公司大舉建倉,一個季度就成為其最大的流通股東,在這個時間段裏,上市公司先後發佈業績預增公告和股改方案,股價也飆升了100%以上。

基金公司的介入點恰到好處,敢於短時間內果斷投入,保薦機構是否提供了資訊,不得而知,但難免會引人聯想。

類似的事情不只是一例,由於中國基金公司股東多為券商,而且很多基金人士就是投行出身,一旦公司投行業務涉及的上市公司項目與其子公司基金的投資目標重合,外界的懷疑也隨之而來,這其中究竟是不謀而合還是內幕交易?

在股改啟動後,上市公司與保薦機構、基金公司聯繫更加緊密,有基金對此表示了不滿,對於投行資源多的基金來説,獲得類似的內部消息成本更低,更為便利,而對於其他基金公司來説,卻相當困難。

“其他基金公司要想獲得內部消息,很困難,保薦代表現在胃口很大。”一位基金高管透露。

眾所週知,由於操作上市公司的上市申報或股改,券商的投資銀行部門與上市公司關係非常密切,對上市公司的操作細節非常了解,許多內容涉及公司核心機密。在國內對此有明確的監管規定,要建立內部防火牆原則,投資銀行總部與公司研究所、經紀業務部門、自營部門在人員、資訊和辦公地點等方面要實行嚴格的隔離。

防火牆虛設?

基金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業內某些券商防火牆嚴密規範,而某些券商防火牆有虛設之嫌。

防火牆針對的,就是對證券的市場價格可能造成較大波動的尚未公開的資訊,也就是內幕資訊。這些資訊是投行在工作中可能得到的,但因為這侵害到其他不知情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而影響市場的信任度,因此在各國的證券監管上對內幕資訊的監管都非常嚴格。

一基金公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對公司的基金經理都會做培訓,要求他們不要牽涉到內幕交易中去。該負責人舉例説,去年8月份,兩位花旗集團員工在雪梨人行道上的抽煙閒談,使這家全球最大的金融機構陷入同澳大利亞市場監管機構的糾紛之中。澳洲證監會宣稱,在那次路邊談話中,一位花旗集團的經理從該行擔任一起敵意收購的顧問那裏獲得了內部資訊,並向一位自營交易員提供了指導意見。

不過,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由於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還處在一個較初級的階段,對防火牆、內幕交易的監管和處罰還達不到非常嚴密的程度,因此不排除業內有個別基金公司有這樣的操作。

業內人士認為,在這一過程中,實際上不排除基金和券商合謀的可能性,例如關聯基金公司投資比例大的上市公司,券商可以此為基礎爭取股改保薦項目。而在項目進行過程中關聯基金的進入,也可為股改投票增加保險系數。

根據記者了解,股改的過程中,由於牽涉不少的利益,因此保薦機構傳出的不規範現象也屢屢發生。例如某家公司在股改前,傳出某保薦機構私買保薦公司股票的消息;某家大投行的上海地區負責人,也因為私買保薦項目股票而被撤職。而在保薦機構與基金乃至私募基金中,也有這樣那樣的傳聞發生。

調研模式的疑惑

不惟是針對基金與券商的防火牆,對基金公司的調研模式,業內一些監察專業人士也感到了疑惑。

現在基金普遍重視現場調研,所謂現場調研,就是基金投資經理、研究員會到上市公司進行調查,與上市公司高管進行交流而獲得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股東變化,重大項目乃至收購兼併,可能對股價發生重大影響。

中國證券法第69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為內幕資訊。”

一位基金公司的投資總監對記者坦言,從上市公司處,基金可以輕易拿到大量內部數據。例如一些上市公司會提供每月的銷售數據,由此對公司的未來業績可以形成基本判斷,而這是不對公眾的;另外對於公司可能進行的重組,收購,一些上市公司為了爭取基金的支援,也會有意無意的透露,這些都是可能影響公司的重大消息。該投資總監認為,這些資訊是否屬於內幕資訊,自己也很疑惑,“起碼是類似內幕資訊了。”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基金公司的投研決策會議上,真正具有重大價值的有時就是那些不公布於外的內部資訊,這是調研的成果所在。這些資訊是否可靠,對業績將産生如何的影響,會有怎樣的題材,都影響著基金公司的決策。

一位專業人士對記者表示,在這方面可以借用國外經驗,例如上市公司在有關資訊透露給基金等機構後,應同步在公開媒體披露;或是以召開電話會議的形式,讓包括一般投資者在內的人士可以旁聽了解消息;還可以運用網際網路等形式披露。

該人士表示,在幾年前,就這個問題對管理層做出過建議,當時也認為這種方法很好,但後來還是擱置了,因為市場成熟度還沒到那個階段。 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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