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地方企業債券市場利大於弊  

    1993年6月末“加強宏觀調控”以來,地方企業債券市場便遭“整頓、清理”。先是將一年期以上的地方企業債券審批權收歸中央,各省(區)僅保留了少量的、規模限額內的、6—9個月期的地方企業短期債券;接著,又停止了一切地方企業債券的發行。這以後,能發行債券的企業僅剩下少數壟斷性的特大型中央企業。這種狀況一直延續至今。

    當時這樣做,是有其合理性的。一則,出於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的需要;二則,出於整頓企業債券發行中的混亂與違規行為的需要;三則,出於在當時,企業債券到期後,多數企業往往無力償還,“倒逼”銀行用貸款墊支,進而不但信貸規模被突破,而且不良貸款率也因之上升。

    而目前,時過境遷,經濟環境條件已發生很大變化。一則,不僅通貨膨脹早已受控,而且還面臨著“通貨緊縮趨勢”的困擾;二則,不但指令性的信貸規模早已取消,而且銀行存差較大,存款需要適當分流;三則,由於企業改革、銀行改革的進展,企業的自我約束能力及銀行的風險意識均有明顯上升,尤其是已經涌現出一大批上檔次、上規模的民營企業。因此,繼續“封殺”地方企業債券市場的負面影響已經相當明顯。一則,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完善的債券市場不能僅有國債和壟斷性中央大企業債券,而缺失地方企業債券,尤其是當這種“缺失”是由行政指令強製造成時,債券市場便更不可能完善;進而,也就嚴重阻礙了資本市場的完善。二則,發行債券是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其成本低於銀行貸款,並且從某種角度看也低於股票(分紅率高於債券利率,還要公開財務等等)。地方企業缺乏這一融資渠道後,不僅影響其實現融資方式多元化,而且會使其融資成本上升。三則,地方企業不能發行債券,勢必更多地依賴銀行信貸,致使銀行經營壓力增大,儲蓄存款也不能適當分流,這就顯然不利於銀行改善經營。四則,能直接進入實體經濟的地方企業債券遲遲不能開放,顯然很不利於擴大內需,並且有礙于推進金融的市場化改革。

    綜上所述,當前應當迅速改弦易轍,開放地方企業債券市場,這件事不能一拖再拖了,不然代價就太大了。當然,重新開放要有新舉措,要做到既有秩序、又能防範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應宜遜)

    《國際金融報》2002-4-1

    

    

    

    

    


新的企業債券上市規則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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