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績預虧預警有貓膩 警惕業績預告的三大陷阱  

    編者的話:上市公司對業績的異常變化作出預告,本是管理層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的一項重要舉措。但遺憾的是,2001年的業績預告情況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某些上市公司的誠信度——逾期預虧預警者有之、預警變預虧者有之、自我炒作者有之,投資人的權益似乎從來就不在上市公司的考慮之列。當一個又一個投資者掉進“預告陷阱”,受到損害的決不僅僅是投資者的利益。

    

    實行年報業績預虧預警制度,原本是規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尊重投資者知情權的一項重要舉措。但從實際執行情況看,雖然大多數公司都能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業績預告,但也有少數公司的業績預告難盡人意,有的甚至將業績預告變成了“預告陷阱”,這實在是有違實行業績預告制度的初衷。在此,本人將這一問題反映出來,希望管理層能在來年裏進一步規範業績預虧預警制度,從而杜絕此類“陷阱”再度在股市裏出現。

    

    1、時間陷阱

    

    根據深滬兩家證券交易所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安排,預計2001年度將虧損及業績水準大幅下降或大幅上升(一般指本年利潤總額與上年相比下降或上升5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在2001年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內發佈業績預告。而這裡所説的2001年結束後的第30個工作日也就是2月28日。

    

    按照投資者的理解,截止2月28日,凡未發佈業績預虧預警的公司,那業績就是相對較為平穩的了,因此,買進這樣的股票風險不大。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截止日過去了,仍有少數公司還在陸陸續續地發佈預虧預警公告。一直到了3月23日,仍有好幾家公司逾期發佈預警預虧公告。

    

    雖然在這些逾期發佈業績公司的公司中也有個別公司對自己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發佈預警公告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歉意”的,但這種歉意又如何能夠彌補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呢?

    

    2、預告內容陷阱

    

    有的公司原本已按規定發佈了業績預警公告,聲稱本公司2001年度利潤將比上年度減少50%以上。然而這些已經預警但並未預虧的公司,在規定限期過後卻突然發佈公告稱本年度公司業績將出現虧損。某公司早在1月份就曾發佈過業績預警公告,稱公司2001年主營業務發展穩定,不會出現虧損,只是由於投資出現減值,故預計公司2001年度利潤將比上年度減少50%以上。而到了規定期限之後的3月份該公司卻又預告虧損,對公司預警公告信以為真的投資者何其不幸,預警制度簡直被這類公司當成了兒戲,可信性遭到嚴峻挑戰。

    

    3、增幅陷阱

    

    雖然對於那些業績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稅前收益絕對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深滬證券交易所明確規定可以豁免披露業績預警公告。但也有的上市公司為了自我宣傳甚至是市場炒作的需要,破例刊發業績預告的。如某公司1月份發佈公告稱,經過公司全體員工的努力,公司2001年生産經營情況良好,與去年相比業績有較大提高,2001年度公司凈利潤預計比去年上升約400%。公告一齣,該股不僅連拉兩個漲停,而且在隨後的日子裏該股股價仍然一路盤升,股價上漲超過60%。而實際上,該股去年的每股收益離0.05元也還有一段距離,縱然增長400%,其每股收益也不過0.12元,按目前的市價計算,市盈率已超過80倍,投資價值如何也就不言自明瞭。 (皮海洲)

    

     《證券時報》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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