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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傾向金融期貨券商IB制度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26 日 |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股指期貨倒計時

在金融期貨上市日漸明朗之際,證券公司應該直接參與金融期貨交易,還是通過券商IB(券商介紹客戶給期貨公司)制度進行交易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主任楊邁軍昨日在此間表示,在金融期貨的初期階段,券商IB制度更合理,更符合“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的要求。

楊邁軍表示,以期貨公司為主體的和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制度安排各有利弊。在以期貨公司為主體的制度安排下,證券公司通過IB參與金融期貨交易,該種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是期貨公司和證券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可以有效設立防火牆,隔離風險;二是有利於保證金安全;三是有利於期證專業分工;四是有利於監管,目前證券公司的監管和期貨公司的監管分屬兩套系統,如果證券公司直接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則造成證券公司的監管在一套系統內而其所從事的期貨交易業務在另一套監管系統內,這種安排會對監管造成一些不利影響。

但是楊邁軍同時表示,證券公司直接參與金融期貨交易也有巨大的優勢。證券公司的營運網點多,客戶資源多,而作為證券市場設計者的出發點就是為廣大的投資者服務,為整個市場服務,為國民經濟服務。其次,雖然建立券商IB制度可以隔離風險,但是把股票的現貨業務和期貨業務放在一起做可能更有利於為投資者提供全面服務。

最後,楊邁軍表示,在金融期貨的初期階段,券商IB制度更合理,更符合“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的要求。他認為,券商通過參股或控股獨立的期貨公司參與金融期貨交易更有利於金融期貨平穩推出,期貨市場的三個重要特徵杠桿交易、逐日盯市和強行平倉與現貨市場完全不同,再加上證券公司目前尚處於綜合整頓的攻堅階段,內部控制還沒有很好地建立,如果把金融期貨業務交給證券公司直接做,則可能對證券公司和期貨市場本身會造成不利影響。另外,通過券商IB制度,還可以平衡各方利益,取得幾方共贏,期貨公司也可以借助券商的資源低成本擴張。

但券商IB制度的安排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楊邁軍表示,金融混業是將來的大趨勢,隨著券商漸漸熟悉期貨市場文化,可以賦予其直接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權利。

楊邁軍還表示,金融期貨的具體指引、規則和細則將會在7月份推出,下一步籌備小組還會繼續徵詢市場意見,本著為廣大的投資者服務,為整個市場服務,為國民經濟服務的原則去設計相關制度。

至於金交所何時正式運作,楊邁軍則表示,金交所一定要在今、明兩年儘快開業,相關方面也在緊鑼密鼓地做準備,但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精心論證,所以要非常慎重。另外,在《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修訂出來之前,金交所的成立無法可依,直不起腰板,比如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金融機構不能參與期貨交易等限制性條款把金融期貨的需求者擋在門外。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等待最後論證。□本報記者 屈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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