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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有望年底上市 金融期貨制度框架將面世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19 日 | 文章來源:中證網

股指期貨有望年底上市 期貨公司將擔當市場交易主體

備受關注的金融期貨籌備進展明顯加快。權威人士透露,與金融期貨有關的制度安排和細則將在下個月或者比較快的時間內公佈。另據記者了解,股指期貨計劃在今年底上市,金融期貨的交易主體將是期貨公司。

記者從籌備中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獲悉,經過半年時間的籌備,以金融期貨參與模式和結算制度為主體的所有框架將在6月底公佈。不過,有關人士表示:“有些細節尚未最終確定,一切以本月底發佈的政策指引為準。”

根據籌備組擬定並向有關部門上報的框架方案,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名稱將冠以“中國”字樣,將在相關細則公佈後不久掛牌;股指期貨將是第一個交易品種,計劃今年底上市,標的指數鎖定“滬深300”和“CSI100”,其中“滬深300”有望首推;金融期貨的交易主體將是期貨公司,券商暫不能代理股指期貨交易,只能通過“IB制度”或者通過參股期貨公司的方式參與。“IB制度”是指券商介紹客戶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模式。

消息人士透露,有關方面經過調研和溝通後,所明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四類結算會員標準與草案相比變動較大。在降低註冊資本金門檻的同時,對會員留存在交易所的現金要求將有所提高。其中交易結算會員(個別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註冊資本金擬定為5000萬元和1億元,此前的草案擬定為1.8億元和2億元。但這兩種結算會員須向交易所繳納的結算擔保金和結算準備金標準有所提高,其中前者需要結算擔保金1000萬元,結算準備金500萬元(此前是累計1200萬)。

權威人士表示,雖然券商直接代理股指期貨交易具有發揮營業網點多和客戶資源多、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理財服務、可以同時監控客戶的證券期貨賬戶等優點,但從“穩妥地、儘快地”推出金融期貨市場的角度考慮,期貨和證券業務將進行隔離,券商通過期貨公司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風險可控性更強。

據介紹,券商通過期貨公司參與金融期貨交易,還有利於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存管,完善期貨業和證券業的專業化分工。此外,這種模式更有利於加強對券商和期貨公司的監管。目前,對券商和期貨公司的監管已具有一個完善、獨立的機制。券商監管主體是證券監管系統,如果券商直接代理金融期貨業務,則需要由期貨監管系統來監管。為此,券商通過期貨公司來參與金融期貨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本報記者 李中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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