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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全:財政轉型從競爭領域投資到社會保障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14 日 |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政府財政支出應進一步體現公共服務職能,盡可能減少直至取消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投資,調整財力用於社會保障、就業等社會事業領域,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好的資金保障

“現階段社會再分配從哪入手?從解決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入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高尚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説。

2005年8月9日,高尚全遞交了一份報告——《“十一五”時期要儘快解決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8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給予了批示,要求各有關部門關注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

高尚全説,如果集中精力把困難群體的問題解決好了,就可以有效地解決社會公平和穩定的問題,而要做到這點,國家就必須增加對公共産品的投入,完善公共教育和公共醫療,使公共資源更多地向困難群體傾斜。

第一財經日報:今年春節前,你參加了以“城市貧困”為主題的研討會。此次研討會召開的背景及目的是什麼?

高尚全: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指出,“促進社會和諧是我國發展的重要目標和必要條件”,並要求“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經過27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迅速由一個平均主義的社會轉向收入分配差距比較嚴重的社會,在人民生活水準提高的同時,形成了相當數量的困難群體。這不僅不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而且也必將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這就是我們組織和召開這一研討會的背景。

我認為,經過20多年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國家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物質基礎,財政能力大大提高,政府在承擔“支援困難群體”這一基本責任時有能力更好地發揮社會再分配的功能。

第一財經日報:關於公平和效率,去年經濟學界圍繞這一話題爭吵非常激烈,繼而延伸到對改革和反改革的爭論。你如何看待“正是改革造成貧困群體規模不斷擴大”這一觀點呢?

高尚全:現在貧富差距、城鄉差距、不同群體的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基尼系數已達到0.46,這是前進中的問題,黨和政府已下很大決心解決,逐步緩解矛盾。

從整體上看,中國經濟發展加快,人民生活水準改善,綜合國力增強,國際地位提高,這些成就都和改革分不開。

當然,不可否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困難群體不能充分享受改革與發展的成果,出現了分配不公的問題。但我想,計劃經濟時代似乎很公平,每個人每月三兩油半斤肉,可能沒有人希望得到這種貧窮的公正。

不過,有一個重要問題要弄清楚:改革開放以來,貧困群體到底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呢?這是我們討論和判斷問題的前提。據統計,2003年收入600元以下的絕對貧困群體有3000萬人(包括城市低收入人群,如下崗或失業人群、進城農民工和自身條件差的農民)。而在改革初的1978年,絕對貧困群體達2.5億人(佔當時10億人口的1/4),現在絕對貧困人口3000萬(佔13億人口的1/40)。這組數字説明,改革大幅度減少了絕對貧困人口,而不是增加了絕對貧困。

因此,當前我們應立足於提高困難群體的致富機會和創富能力,緊緊抓住社會再分配這一重要環節來實現社會公平,比如,通過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集中財力解決醫療救助、義務教育以及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等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要解決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政府應給予必要的財力支援。

高尚全:確實如此。

從國際經驗看,社會保障支出在很多國家是財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在我國只佔財政支出的百分之十幾,相差很遠。當然,不同國家的國情、經濟發展水準、社會保障模式等存在很大差異,不能作簡單類比。但目前我國還有相當數量的困難群體缺乏必要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而我國財力近年來已經有了明顯增強。因此,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和比重既必要,也可能。

我建議,政府財政支出應進一步體現公共服務職能,盡可能減少直至取消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投資,調整財力用於社會保障、就業等社會事業領域,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好的資金保障。

第一財經日報:進城農民工是介於城市居民和農民之間的邊緣群體,他們的生存境況漸漸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應該怎樣解決好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

高尚全:對農民工,首先應保障他們獲得相當於自己勞動力價值的工資收入,並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在社會保障方面,很多農民工在採礦、建築等高危行業工作,勞動條件比較惡劣且工作時間較長,是工傷風險最大的群體之一,首先應該儘快將盡可能多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工傷保險,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問題。

對在城市工作的勞動關係相對穩定的農民工,可將其納入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主要解決其大病風險。

對流動性強、進城時間不固定的農民工,主要通過參加流出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來解決醫療保障問題。

相對工傷和醫療而言,農民工養老保障需求沒有那麼迫切,而且他們大多數很難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繳費年限,養老保險關係的銜接和養老金權益的積累都存在問題。因此,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目前不必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重點,已將農民工納入城鎮養老保險的地區要切實解決好農民工流動時養老保險關係的銜接,對不滿繳費年限、退出養老保險體系的農民工的養老金權益應給予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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