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透露,在2005年12月26日和29日,總共有13家銀行獲准成為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交易做市商銀行。
這13家銀行是: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美國花旗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興業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英國渣打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荷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此前的2005年11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指引》明確了做市商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和對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內容。並允許從《指引》發佈之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均可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做市商資格,經核準後,履行做市義務,並接受定期評估。(谷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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