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交所修訂《風險管理辦法》  

    日前,上海期貨交易所修訂了該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並向各會員單位下發了通知。

    

    據介紹,根據期貨市場的發展狀況,該辦法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對應的保證金比例的有關規定。銅、鋁持倉量由原來大於8萬手小于等於12萬手對應保證金6.5%,修改為大於12萬手小于等於14萬手對應保證金6.5%,原大於12萬手小于等於16萬手對應保證金8%,修改為大於14萬手小于等於16萬手對應8%,天然橡膠品種也做了相應調整;二是對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進行了調整;三是對經紀會員的持倉限額條件進行了調整。

    

    新規定從尚未發佈“會員成交及持倉前20名排名錶”的期貨合約開始實施,即銅品種從cu0207及以後月份的合約開始實施,鋁和天然橡膠品種從現交易的所有合約開始實施。(朱兆荃)

    

      《上海證券報》 200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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