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洲呼籲給基金鬆綁

    深高速申購”事件後基金業監管受到廣泛關注之際,全國人大證券基金立法知名學者王連洲昨日表示,針對基金的監管應該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則,在完善監管的同時為基金髮展鬆綁,應用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國際化、市場化規範壯大基金業。

    

    王連洲日前參加在京舉行的“投資基金髮展前景座談會”後,于昨日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基金申購“深高速”事件引發了業內不小震動,但不能就此否定基金的作用,應該看到基金通過公佈投資組合、凈值公佈等做法,在目前證券市場的運作中是相當透明和規範的。對於基金操作在證券市場享有的優惠規則,他表示與基金享有的優惠相對的是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例如儘管有保證金的優惠,但有3個月的鎖定期,還有護盤托市等等。這説明基金受外力干擾大,沒有根據市場化的需要發展。

    

    在基金的責任認定上,王連洲認為,基金管理人的功能定位應該是為基金投資者的利益考慮,應該盡力在契約合同規定條件下實現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對其他社會投資者沒有類似的義務。基金只要遵紀守法、完全按照證券法操作,不違紀違法、不侵犯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就是對的。基金管理人通過受託理財,提升自己的品牌,而非將托市作為自己的責任。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穩定作用應不是目的。發展機構投資者目的是降低散戶的比例,使那些因資訊不對稱和操作技術相對不熟練而處於博弈弱勢的散戶比例降低,通過專家理財提高收益率。機構比例提高後,機構之間的博弈將有助於股市的相對穩定。

    

    王連洲認為,國內基金業目前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品种太少,投資對象除了國債,就只有1000多只股票,因此儘管各種基金名稱有穩健、成長等等,實際上本質都是一樣的,沒有自己的個性特徵。基金遠未能做到按市場需求設計品種,其專家理財的潛力遠未挖掘出來。基金規模太小也需要在發展中壯大。例如國內所有基金的總和也不過是美國一隻基金的規模,美國40%的家庭持有基金。正是從這些問題出發,王連洲強調對基金的規範是必要的,發展則更是硬道理。在監管上,監管部門要依法監管,不能隨意監管,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監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基金在操作中鑽法律空子,不宜上升到違法程度。對於基金違反契約合同和法律去謀求利益最大化,應該依法處理。而如果在一個規則下,10個人有8個違反規則,就需要考慮對規則進行修改,例如有些優惠不為投資者接受,就可以重新修改,不能將之歸結為基金覺悟的問題。

    

    對於基金的發展,王連洲認為應該突破目前的限制,基金需要發展資産管理業務。目前證券公司已經被允許開展受託資産管理業務,基金也應該儘快放開,豐富基金産品內容,使基金有能夠通過發揮自己多樣化的個性,為投資者創造最大化的利益。他呼籲在基金創新的問題上,原本市場的權力應該歸還給市場,監管要發揮制定規則和監督實施、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不宜干預過多。對基金要以愛護和扶持的態度,對違規基金要規範,不要過多要求基金超越自身職責去盡義務。他表示在行政管理上,應該吸取實踐的經驗,例如國家不干預的家電、摩托車等領域,競爭力很強,而保護最多的汽車工業,競爭力始終無法得到迅速提升。不要把基金搞得灰頭土臉,要給基金的發展鬆綁,通過制度化、法制化、國際化、市場化,使國內基金髮展與國外接軌,增強國際競爭力。通過完善基金這一溝通資本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平臺,利用龐大的銀行資金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王軻真/深圳特區報)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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