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面世

    中國第一個“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在北京面世。該險種是由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國丘博保險集團合作推出的。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險種發佈會上與平安保險公司簽訂首份保單,成為“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勇吃螃蟹第一人。據深萬科發佈的公告稱,雙方簽訂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500萬元。

    去年的一場股市風波並未隨著新年的到來煙消雲散,不少上市公司被揭露進行違規操作的新聞至今仍讓股民們心有餘悸,除了中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範化的呼聲外,人們更關注的是:對於上市公司中董事及高級職員的操作失誤帶來的損失如何補救?他們的任職風險能否轉移,以使廣大投資者的損失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現在,“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的推出,給了股民們一個滿意的回答。

    中國入世之後,上市公司不僅要接受國內法律的規範,而且要嚴格遵守WTO的規則,進一步規範化和國際化。同時,隨著我國上市公司民事責任賠償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預期風險將逐步增大,上市公司高級職員對其自身任職風險的轉移要求會越來越高。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及股東造成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然而,個人的財産終究難以保證足夠的賠償,而董事責任險就可以承擔該賠償責任。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董事和高級職員責任保險應運而生了。

    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在國際上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推廣,但是在國內還一直未有保險公司涉足,此次國內首家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的出臺,為國內公司的董事及高級職員提供了任職風險的配套轉移機制,將有利於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安心工作,營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氛圍,促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

    有關人士認為,該險種的面市,將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國證券市場實施民事賠償的步伐。隨著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董事尤其是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將會進一步加強,而相應責任保險的推出,將有利於鼓勵他們更好地行使職能,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此外,投保董事責任險可以增強上市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以及提高公司的公信力。

    阿薇

    

    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背景資料)

    

    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是一種對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在行使其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職責時所産生的錯誤、疏忽行為進行賠償的合同,是平安保險公司與國外領先的保險機構丘博保險集團合作,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而推出的。該險種有效地利用了保險工具,將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級職員所承擔的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來承擔董事和高級職員由於職責失誤而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

    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的出臺,是平安繼在業內首家推出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律師執業責任保險、醫師執業責任保險以後在高風險、高技術責任保險領域的又一重大産品突破,進一步完善了國內責任保險産品體系,為我國上市公司規範管理以及在風險控制上與國際接軌作出了有益的貢獻,也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穩步發展提供了保障。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1月3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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