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公佈農村信用社監管措施 支農金嚴禁入市

    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公佈了加強農村信用社監管的八項措施。

    其中著重強調嚴禁貸款給個人和企業從事股票交易,嚴禁發放個人股票質押貸款,防止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流入股市。

    嚴格禁止農村信用社超規定比例發放大額貸款,已經發放的要做出計劃,逐步壓回。在確保支農資金需要的前提下,農村信用社資金仍有富餘的,可以適當用於債券投資;但要嚴格控制債券投資品種。除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以及經中央有關部門批准公開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企業債券外,一律不得購買其他債券。

    此外,農村信用社還要大力增資擴股,大力吸收有一定資本並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有強烈需求的種養業大戶及農村中小企業等入股。措施還對監控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和降低不良資産,充實資本金,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中證網 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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