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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求:十一五金融體制改革包含五方面內容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19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特約分析師、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剛剛結束的中國共産黨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雖然在會議閉幕時發佈的公報中,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著墨不多,但包含著深刻的內涵。 

全會公報認為,改革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要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強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障。

對於公報中指出的“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吳曉求認為,十一五時期金融體制改革至少包含五方面內容。

首先,十一五時期將推進中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首要的是加快商業銀行改革,其中核心是推進4家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將其建成多元投資主體、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還應推進其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加大金融産品的市場化開發力度。

其次,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金融體系。十一五將逐步提高通過市場來配置的金融資源的比重,如果5年內能由當前的10%提升到25%左右,那就是比較成功的了。提升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應大力發展以資本市場為核心,包括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在內的各類金融市場,其中要著力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三,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還包含有擴大開放程度的內涵。十一五時期我國將實踐WTO的承諾,繼續逐步地開放金融市場,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將有較大提高。預計金融服務市場的開放只是一個方面,十一五時期我國很可能會開放“投資市場”,即外國投資可以直接購買中國的股票和債券等金融産品。

第四,十一五時期將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識別監管體系,提高風險免疫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金融監管的效率將有極大的提高。

第五,十一五時期我國將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形成機制。預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推進方向主要包括擴大浮動範圍、開放投資市場等。

吳曉求説,金融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不僅對於金融業本身,而且對於十一五期間其他發展戰略的成功實施都有重大的推動作用。新技術、新産業的培育和發展都需要金融創新來促進和保障,而目前我國科技創新卻缺乏有效的金融制度來支撐。對此,建議通過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建立風險投資制度以及中小企業擔保制度來支援經濟自主創新能力的培育。(董素玉劉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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