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北京貧困高中生每月最高可領100元助學金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11 日 | 文章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記者 王薈) 已停止多年的高中人民助學金于近日恢復。日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財政局共同修訂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制度》,決定自今年9月開始,對國家舉辦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的學生中,符合有關條件的學生每月發放100元或60元,並全部或部分減免學費和住宿費。

新修訂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制度》規定,實施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制度依據學生實際學習費用、家庭經濟狀況、家庭享受社會救濟情況、所居住地區生活水準確定人民助學金標準並劃分等級。市級確定人民助學金的等級、基本標準、政策界限、申請審批程式和辦理手續等規定;區縣級依據本區縣實際情況,確認經濟困難家庭的標準。

誰可以申請?

不僅限于城鄉低保家庭

享受人民助學金的條件是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低保家庭,並適當放寬至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略好于上述情況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的學生。其放寬範圍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經濟發展情況和居住地區生活水準確定具體條件。

能補助多少?

每月可獲補100元或60元

人民助學金標準分為甲、乙兩個等級。甲等人民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並免交學費。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的寄宿學生免收住宿費;乙等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家庭經濟情況略高於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範圍的學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學金。享受乙等人民助學金的學生,區縣可視情況減或免部分學費、寄宿學生的住宿費。

人民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計發。無經濟來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寒暑假照發。人民助學金髮放到學生個人。

如何去申請?

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程式上,人民助學金由符合享受人民助學金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領榷人民助學金申請表》,學生家長如實填寫。

申請享受甲等助學金的學生應提交由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以備學校復核;申請享受乙等助學金的學生的申請表由家庭所在街道、鄉鎮簽署審核意見後交回學校,予以公示。學校按照區縣制定的發放辦法,審批後書面通知學生家長,並按月向學生發放。

-新聞背景

據了解,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原係城市中學人民助學金,享受範圍重點為城市中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學生和部分初中學生。相應的制度于1976年修訂,現早已停止執行。1997年,市教委、市財政局結合當時情況,修訂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制度(試行)》,限初中學生並加上小學生;但未規定普通高中學生。

隨著基礎教育的發展,高中教育規模快速發展,入學比例大幅度提高,貧困生的比例也相應提高。

“關於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學金制度》方案的説明”中指出,目前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數已達162426人,現在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區縣按學生困難情況予以臨時補助,全市沒有統一政策標準。因此有必要對普通高中學生人民助學金制度做出修訂、完善。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