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考制度今年重大調整

    今年起,江蘇中考制度將有進一步改革。

    在考試內容和方法上,普通中學的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可合一,也可分開,具體由各市確定,鼓勵畢業考試由學校自行命題並組織考試,畢業考試時間在每年的5月25日以後進行。全省中考升學考試時間統一為6月中旬,考試科目統一設置為:語文、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等六門,分值由各市確定。英語考試另加口詞測試,測試成績計入總分,體育考試總分佔中考總分的5%。

    升學考試由各市統一組織命題,考試內容應加強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繫,以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運用能力為主,部分學科還可行開卷考試。在命題過程中,如果難度明顯超出國家教學要求,出現偏題、怪題現象較嚴重的市,從下年起由省教育廳指定有關市為其命題,整改後經省教育廳批准,方可自主命題。

    對於學生錄取工作,推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與初中適當掛鉤的辦法,即將熱點學校60%以上的招生計劃,根據初中畢業生數、辦學水準估及同比教育品質提高情況等,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條件不成熟的地區可用3年時間過渡,過渡期間招生指標分配不得低於10%。在錄取過程中,對在技能、藝術、科技發明創造和省以上比賽中獲得優秀成績的特長生,鼓勵破格錄取。

    此外,各地、各校不得搞各種名目的模擬考試,不得亂編亂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初中升學要尊重學生報考意願,不得人為要求學生統一報考某類學校或本校高中;初中學校所有教職員工不得私自向高一級學校提供學生名單和家庭住址,高中階段學校不得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學校不得擅自招生,否則所招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並要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賈夢雨 黃允)

    人民網 200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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