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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學校將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8 月16 日 | 文章來源:東方早報

今年新學年起,上海市各高等學校將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以對全市高等學校的收費管理進行規範,嚴防教育亂收費,並確保教育收費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據了解,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校應確定各專業的總學分和每一門課程的學分,並按國家規定的學年收費標準,換算成每一學分的收費標準。

學校試行學分制收費標準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若老生改按學分制收費的,學生每學年所繳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原學年的學費總額。

實行學分制收費後,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學校可以收取學費,但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收費標準。

學校須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學校實行在學年初按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在下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直至畢業時結清。

有關部門要求,收費必須公示,學校應對學分制收費標準、重新學習與修讀教學計劃以外課程的學費標準、退費辦法及學分制收費管理等有關內容予以公示。有關部門還要求,各類公辦高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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