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沒“錢途” 銀行沒“前途”

    12月5日“青年話題”李明先生《貸款與前途》一文的觀點,筆者不能同意。

    首先,從國家政策上講,是否本意是要照顧全部貧困學生?

    從理論上講,政府作為人民利益的代表,有義務保障貧困學生的受教育權利。然而這也僅是從理論上分析而已,要想在實際操作中真正確保每一個貧困學生都有學上,又談何容易。我國目前的資金實力也未達到由政府完全承擔學生就讀期間費用的水準,所以只能委託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協助政府完成此項職能。

    第二,國有商業銀行有無權力選擇貸款對象?

    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落到了國有商業銀行身上,我們當然也可以從理論上説國有商業銀行實質上也是人民所有,承擔這項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也是分內之事。可是國有商業銀行作為獨立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必須對自己每一筆貸款仔細管理。國有商業銀行也有苦衷,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呆壞賬一大堆,金融風險已經很大,更面臨著加入WTO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留給國有商業銀行的時間就更少了。

    國有商業銀行一方面肩負著重大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又要求它具有高盈利性。此時倘若再不對學生助學貸款進行嚴格審查,助學貸款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未可知。

    並且,審查學生還貸能力(即所謂“前途”),的確存在鑒別的困難,但也並非毫無依據。譬如本校專業情況、歷屆畢業生平均月薪水準、職業穩定程度等。像筆者就讀的外貿學校,由於就業前景十分看好,貸款申請幾乎來者不拒。這是不是對其他專業學生的歧視也很難説,但銀行從自身利益考慮的做法無可厚非。

    第三,“前途”二字是帶有污辱性?銀行憑什麼就説我沒“前途”?筆者認為這是多慮了。拋開助學貸款不談,僅就一般性商業貸款來説,無論哪家銀行都要求借款人有償債能力,要麼抵押,要麼請擔保人,總而言之一定要説明自身有償債能力。在這種規則面前,那些中小企業申請貸款就很困難,儘管其本身也許極富發展潛力。同樣道理,銀行貸款就是要追求安全性,加之我國目前信用體制還沒有建立起來,誰能保證給貧困學生的貸款不會成為又一筆呆賬壞賬呢?

    高科技中小企業貸不到款並不説明其“償債能力”不強,也沒有人説貸不到款的學生就沒“前途”。原因在於兩者的判斷標準存在差異:在銀行眼裏,“前途”就是“錢途”,沒“錢途”就不要向我借錢,而借款人當然不這樣認為。“到什麼山上唱什麼歌”,向銀行貸款就得按銀行的規矩來,指責由於銀行的限制使貧困學生得不到應得的貸款,這板子是打錯了地方。《中國青年報》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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