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學樓荒置 西寧捐資助學變成“真實的謊言”

    一個信誓旦旦的捐資助學承諾成了“真實的謊言”。日前,記者在西寧市城北區吧浪小學看到,400名師生擠在舊教學樓裏的12間屋子上課,每間教室只有20平方米大小。校園裏,一幢一年多前就已竣工的新教學樓卻緊鎖著大門,荒置在那裏。

    “施工單位沒有得到工程款,樓建成了,但不讓用,師生們只能眼巴巴地看著新樓,在低矮的教室裏上課”,吧浪小學校長楊啟蓮無奈地説:“作為承包村裏荒山的補償條件,去年3月,內蒙商人岳來紅承諾以個人名義捐款80萬元,為我們修建這座700多平方米的兩層教學樓,並配套樓內教學設施,以解決我們教室緊缺的問題。可完工一年多了,岳來紅一直不交工程款,承建商西寧廣林建築公司就不給我們大樓鑰匙。‘廣林’和我們找過岳來紅多次,但他一拖再拖,不願兌現。由於等著使用新樓,學校的正常教學規劃受到很大影響,老師們甚至在庫房、鍋爐房裏辦公。”

    建築商是怎樣被“套住”的?

    廣林公司經理欒藹雲有些哭笑不得:“建樓時我們全額墊資,56.7萬元工程款我至今沒拿到一分。為什麼相信岳來紅?他當時是招來的‘外商’,大樓奠基儀式氣派得不得了,許多領導都來了,我能不相信他嗎?!花錢買個不小的教訓啊!”

    對此,被校方和建築商稱之為“騙子”的岳來紅則説,他的公司效益不好,目前還有官司纏身,顧不上兌現當初的助學承諾。

    西寧競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泉在採訪中認為,不兌現捐資助學承諾是違法行為。捐資助學屬於“贈予合同”,1999年頒布實施的新《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予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予合同”不能撤消。贈予人不交付贈予財産的,受贈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贈予人和受贈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成立。

    近日,記者再次來到吧浪小學。新樓大門依然鎖著。大樓墻壁上鐫刻著數行碑文:“岳來紅先生……捐資助學,刻此碑文,以頌其德……”

    大樓旁邊的教室裏,傳出學生朗朗讀書聲。已是寒冬,不知孩子們何時才能搬進新樓。

    新華社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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