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特困家庭孩子求學該怎麼辦?

解讀人: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農村處處長 柳拯

採訪人:人民日報記者 潘躍

金秋時節,正是孩子們求學之時。一些因家庭困難而無法上學的孩子該怎麼辦?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記者採訪了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農村處處長柳拯。

四類情況可獲得教育救助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情況可以獲得教育救助:1.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的未成年人;2.屬於城市“三無”對象(即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對象。

三條主要的救助資金渠道

用於教育救助的資金渠道主要有:

1.各地政府設立的教育助學金。中央財政設立有中小學助學金,重點扶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逐步擴大免費發放教科書的範圍。各級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逐步幫助學校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補助。

2.各地政府安排的農村五保供養經費、兒童福利機構嬰兒和孤兒供養經費,在保證其生活達到當地居民一般生活水準的同時,確保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城鄉“低保”戶(含農村特困戶)的未成年子女,根據其家庭實際困難和就學情況,可在民政部門實施生活救助、發放救助金時,要求提高救助水準。

3.社會力量籌集的救助資源。教育對口幫扶、“希望工程”、“春蕾計劃”等捐資助學活動,以及各地民政部門在開展社會捐助活動中募集的物資和資金,都可用於城鄉特困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

需要向本地民政部門申請

作為特困生,該如何申請獲得救助?

首先,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持五保供養證、“低保”證和特困救助證等有效證件,向本地街道辦事處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教育部門則利用業已建立的社會救助統計臺賬和工作平臺,制訂具體的救助方案,同時對救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他們將接到的申請交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調查核實,再由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核,經過縣級民政部門復核、審批,教育救助就可以正式獲得。

目前,在建立中小學貧困學生助學制度的地區,已經實行“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活費)。到2007年,對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和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實現普通中小學免費教育;對持有“低保”證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基本實現“兩免一補”。

人民日報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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