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進“3+1大薪酬” 規範國企老總職務消費

上海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滬上55家國有大集團老總們的薪酬改革進展順利,由崗位薪、福利、績效薪和政府特別獎勵所組成的“3+1大薪酬”模式今年全面實施,與此同時,國企老總們的“職務消費”將更加規範。

上海國有資産總量龐大,達到6000億元左右,其中經營性資産集中在國資委出資或監管的大企業集團中。作為出資人,國資委選派産權代表擔任企業集團的董事、監事,由他們來負責和監管企業國有資産運營。“這些國有企業老總級人物的薪水如何科學定奪,”一直是國資委積極探索的問題。據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3+1”大薪酬模式從去年8月起開始推廣,該模式中的崗位薪和福利屬於固定收入,績效薪則與所在企業的發展、改革成績掛鉤,而政府特別獎勵是對作出重大成績的老總們的褒獎。從今年開始,國資委已經按照這一模式給歸口管理企業的産權代表們發薪酬。這位負責人強調,“大薪酬都是稅前的收入,依法納稅是老總們自己的事”。

據透露,各企業的崗位薪、福利以及績效薪的具體標準因企而異,一司一策。按照産業類、投資類或科研類等不同企業的性質,以及企業發展或改革的不同時期,確立該給老總們多少薪酬,絕不會一刀切。

老總們的“職務消費”,也將是國資委監管規範的重點。記者獲悉,國資委力求明確劃分“職務消費”之中的公務消費和個人消費,並分為三大塊來規範:一,對於可以轉為個人消費的,如用車費用等,國資委力促這一塊費用貨幣化、顯性化,最終納入個人“大薪酬”範圍中;二、對於決定老總出差是坐公務艙還是經濟艙,住幾星級賓館等差旅費用,國資委要求歸口企業將其標準化並公開;三、對於企業的招待費、業務活動費等,國資委督促企業加強預算管理,在小額、必須、合理、有預算計劃等前提下進一步規範。(丁波)

解放日報200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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