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違反校規用電爐 校方拒授學位被告上法庭

一個大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刻苦,成績優良,但卻因家庭貧困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做飯受到校規處分。畢業時,學校因此拒絕授予其學士學位證。近日,河南鄭州一大學生因此將母校告上法庭。

原告王華盛,是中原工學院紡織工程系今年的應屆畢業生。據他的同學介紹,王華盛是一個用功努力的學生,平時也挺熱心。因家庭貧困,大三之前他都靠勤工助學來維持生活。上大四時,學校規定不允許勤工助學,他沒足夠的錢到食堂就餐,就偷偷用電爐在宿舍內做飯。

王華盛因違規使用電爐,被學校記過處分。今年6月,王畢業時,由於其有記過處分的記錄,學院只向他頒發了畢業證書,拒絕授予其學士學位證書。王多次向學校申請未果,只好訴至鄭州市中原區法院。

近日,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法庭上,原告王華盛的代理律師賈鵬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學士學位只是對學生學術水準的鑒定。王華盛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完全符合《條例》及《辦法》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的條件,校方應當授予其學位證。

被告中原工學院代理律師李慶則認為,王華盛在校期間兩次違犯校規校紀,屢教不改,其道德品質極差,根本不符合高校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的要求。並且,根據《中原工學院學生手冊》有關“如有學生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學校將不授予其學士學位證書”的規定,校方故不授予其學士學位。

法院目前尚未對此作出判決。(王曉凡 記者韓俊傑 通訊員高青)

中國青年報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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