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農民工子女借讀費 享受平等教育機會

本報訊(記者郭曉軍)北京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市教委等10個部門《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政府積極創造條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使他們享有與首都兒童少年同等的受教育條件和機會。

《意見》稱,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主要由各區縣政府負責。市政府通過制定政策進行宏觀調控,並對來京務工就業農民相對聚集的區縣給予專項補助。

《意見》表示,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北京市戶籍學生一視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學年開始,全市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小學和初中,對符合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條件的借讀生免收借讀費,各區縣政府負責保證公辦中小學辦學所需正常經費,區縣財政要按學校實際在校學生人數和定額標準劃撥生均經費。

根據《意見》的規定,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程式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開具“在京借讀證明”、聯繫就讀學校。來京務工就業農民應持“在京借讀證明”,非小學一年級借讀學生還應出具原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到暫住地附近的公辦小學、初中或經批准的民辦學校聯繫就讀。

有接收能力的公辦中小學應同意接收居住在本校服務範圍內、持“在京借讀證明”的來京務工就業農民適齡子女借讀,為其辦理借讀手續。接收確有困難的學校,應提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協調。公辦中小學應努力挖掘潛力接收來京務工就業農民適齡子女借讀。

新華社消息顯示,昨天有近20萬流動兒童走進了公立學校或經政府批准的民辦中小學。據了解,北京市目前流動兒童有28.84萬人,其中80%以上為農民工子女。

《意見》同時對舉辦專門接收流動兒童少年就讀學校作出了相關規定。

農民工子女入學程式

●家長或監護人申請

(持暫住證、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全家戶口簿(複印件)等證件,向暫住地街道辦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開具“在京借讀證明”

(街道辦或鄉鎮政府開具標注“農民子女”字樣的“在京借讀證明”)

●聯繫就讀學校

(持“在京借讀證明”,到暫住地附近的公辦小學、初中或經批准的民辦學校聯繫就讀)

新京報200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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