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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保險孩子在校發生意外個人負責合理嗎

    西安北郊一位學生家長反映,學校發通知讓孩子參加保險,如果不參保要寫出書面説明,表示當學生發生意外時責任自負,因為自己已給孩子投過保險,認為學校對不參保的學生不負責的這種做法實在難以接受。

    在西航二小校長辦公室,記者見到了這份通知,“為了減少學生在校內外發生的意外傷害,給學校和家長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根據教委有關文件精神和各校經驗,按照往年慣例,我校決定在全校學生中開展集體意外傷害險,希望家長根據自身能力自願選擇。”但就在兩項險種的下方,出現了這樣的字句“如不選擇(保險),請説明理由,並寫出書面保證,學生發生意外由個人負責”。

    對此王校長解釋道,教委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參加保險,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來學校宣傳了保險益處,但學校沒有強迫學生參保,如果學生在校內外發生意外,校方會依照具體情況處理。

    未央區教委對於學生參保一事表示,原則上各學校可以向學生宣傳保險知識,但學校不能強迫學生參保且校方不能直接收取參保費用。(吳蔚)

    《華商報》 200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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