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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師遇上了“監管”

    當教師這個詞與“監管”碰到了一起的時候,習慣了尊師重教的人們不免有一些不快之意。在人們的心目中,需要稅務監管的一般都是老闆、明星,而教師在人們印象中一直是清貧的,怎麼能對教師實行“重點監管”呢?

    對大中學教師進行稅務監管,並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做出的決策。在教師中出現了一批高收入階層,早已是“地球人都知道” 的秘密。教師不光可以通過作報告、干家教等獲得工資外收入,由學校的灰色收費所帶來的“灰色收入”也不斷增長,多種收入途徑造就出了個別教師中的“富翁”。由於教師的工資外收入一般採取現金交易方式,導致原有的代扣代繳個稅繳納辦法完全失效,這就在客觀上把教師推到了偷稅漏稅者的行列裏。也許,大多數教師並無意于偷逃應交稅款,但是,由於很多人缺乏納稅意識,也不了解個稅的交納途徑,其結果就是教師行業成為了偷漏稅的 “典型”。這種局面的形成,應該是教師和稅務部門都所料未及的。

    隨著經濟體制和經濟模式的不斷改變,新興高收入階層也會不斷涌現,這就要求我們的稅務機制也必須與時共進,對先後富起來的人群進行動態的個稅監管,使個人所得稅法真正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從目前情況看,這方面的工作還亟待改進。據有關人士透露,在高收入人群密集的北京市海澱區,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者竟然是工薪階層,納稅額高達89%,而高收入者的勞務報酬稅收卻只佔8%。這兩個數字告訴我們一個什麼樣的資訊呢?那就是通過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富的人更富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更低了,專家們把這個稱做“逆向調節”,也就是説調節反了,個稅的作用與它的設立初衷背道而馳。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把這個“逆向調節”糾正過來,就不能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無論哪個階層有偷漏稅行為,對之加以監管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教師如此,明星如此,數字英雄同樣如此,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以,教師遇到了“監管”,也完全沒必要大驚小怪。

    《北京青年報》20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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