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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長就高校收費改革答記者問

    為確保每一位考入高等學校的學生都不因經濟困難而廢止學業,最近幾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各高等學校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資助政策體系。今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教育部又聯合召開了全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議,進一步大力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目前,高校大部分已經開學,一些學生因對有關政策不十分了解,紛紛來電來信詢問。近日,記者採訪了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

    問:這幾年,國家一直在推行高校收費改革。對這項改革,應該如何看?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高校收費改革,是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其重要意義,在於要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思想,逐步調整我國高等教育投入的格局,使其不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正確引導社會消費,提高學生自覺學習的主動性,鼓勵各方面辦教育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有利於彌補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其最終目標,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種由政府、社會、學校、學生家長或個人共同合理分攤高教培養成本的機制。

    國家目前對高等學校的收費改革工作,採取了集中統一決策的做法。即有關高校收費的宏觀政策,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商國家計委、財政部同意後,聯銜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此外,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門都無權擅定高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改革始終遵循了三條基本原則;一是義務教育階段不收學費,但可適當收取一定的雜費;二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可按學校實際培養成本收取適當比例的學費。高等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可以收取學費;三是整個收費改革,由於我國的具體國情,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審慎的指導思想。

    高校收費改革包括以下具體內容:①現階段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只有學費和住宿費。住宿費標準現行規定按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掌握。②學費標準按所在學校年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由於確定完整意義的培養成本目前尚不好掌握,故國家規定一律暫按學校的年生均日常運作成本的一定比例計算。去、今兩年,國家規定的收取學費的比例,佔學校年生均日常運作成本的25%。③學費可以逐步提高,但在提高時,一定既要考慮學校年生均日常運作成本,又要考慮政府對學校的投入水準、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的實際承受能力。且在提高學費時,要“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④每年收費標準的確定,允許因校因地而宜。在絕對避免“雙軌”收費的前提下,不同的地區的高校、不同類型的高校、同一高校內的不同專業,可以採取不同的收費標準。⑤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屬地化原則,即同一地區的高等學校,不管是省屬還是中央部委所屬的,一律執行所在地省級政府的規定。⑥收費工作由高校具體操作,一律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收取。對公辦高等學校來説,收取的學費只能是對學校辦學經費不足的補充,不允許也不應當衝抵政府對學校的正常投入。⑦要高度重視、認真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必須採取各種配套措施,確保每一個被錄的大學生都不因收費而不能入學或完不成學業。⑧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收費現象。

    問:當前在此方面還存在什麼問題?對這些問題打算採取那些改進措施?

    答:這些年來,整個收費改革穩步推進並在不斷深化;社會各界、學生家長及個人對改革的認同率不斷提高;高校收費改革的具體操作正在逐步邁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治理亂收費的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同時,這項改革也為高校的發展提供了可喜的財力支援。目前,每年全國高校在此方面的收入,估計已超過100億元。

    由於種種原因,當前在此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少數地方和高校,在對收費的指導思想、政策原則及標準的把握方面還不夠全面、準確,因而在實際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一些地方和高校,擅自巧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從而産生了一些亂收費、高收費現象;改革過程中又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和新矛盾,對此需要進一步研究;查處不力,督察不嚴,致使一些地方、高校的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群眾對此有意見。

    今後,一方面要繼續穩步推進這項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各項相關配套措施,堅決糾正各種脫離實際、過高過快提高收費標準的做法,堅決反對靠高收費發展高等教育的錯誤思想。在改革的指導思想方面,要始終貫徹解放思想、事實求是的原則,改革的步子要邁得更穩一些,現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可能需要穩定一段時間。

    問:目前全國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總體情況如何?對他們的困難,政府是如何考慮的?

    答: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由於種種原因,高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有所提高。今年完成秋季招生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包括高職)在校生人數將達700萬人。據初步調查,其中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約佔20%~30%,特別困難的約佔10%左右。如何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僅直接關係到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也關係到學校乃至社會的穩定。讓更多的人上大學,讓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學,確保符合條件的青年人都能順利上完大學,是廣大人民群眾的一項根本利益。我們是共産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方面,在統一的標準方面,應該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讓經濟有困難的大學生大量廢止學業,或者變成誰有錢誰上大學,我們的教育方針還如何貫徹?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還如何體現?因此,黨中央、國務院一再強調,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政策,確保每一個大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

    問:近些年來,黨和政府已出臺了哪些資助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和措施?

    答: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動用總理預備金,專項用於對中央部、委屬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在1998年夏季洪澇災害發生後,中央財政又特撥專款,用於補助家在災區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1987年以來,教育部、財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於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立一種比較完善的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這種體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來,其主要內容包括“獎、貸、助、補、減”五個方面。此外,這些年,為保證剛考入大學的新生能夠順利入學,教育部還明文規定各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獎、貸、助、補、減”等不同的措施,確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問: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如何操作?

    答:國家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一種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負責發放,對像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於幫助他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優惠政策,一是無需擔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級財政貼息一半。

    在李嵐清副總理的親自推動、關心下,于1998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出臺了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這項工作,1999年先在北京等八個城市開展試點,去年又進而在全國推開。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其下屬各基層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具體負責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核、發放和回收等項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學通知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及《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向上述銀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的貸款金額主要根據學生本人所在學校規定的學費收取標準和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確定。一般情況下,學生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準上浮。對學生獲准得到的國家助學貸款,其利息的一半按所在學校的歸屬關係,分別由中央財政或地方省級財政貼息,其餘一半由個人負擔。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需要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後按上述規定憑本人有效證件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表格。學生本人在辦理有關申請手續時不需要擔保,只需要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介紹人和見證每人平均不承擔連帶責任。除學校老師和同學可作為見證人外,家長也可作為見證人。同時,為了防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貸款銀行對違約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貸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各經辦銀行還可以學校為單位,在報刊等資訊媒體上對不講信用的貸款人姓名、身份證號及違約行為等予以公佈,有的還要記錄在案,納入全國個人信用資訊系統。

    朱鎔基總理、李嵐清副總理和溫家寶副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先後多次就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國務院辦公廳已就此項工作發出了三個文件,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完善了各項相關配套政策。財政部及時足額安排了貼息資金。成立了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組成的全國國家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各經辦銀行均努力啟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不斷擴大這方面的業務。教育部還成立了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積極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推動此項工作。與此同時,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初步建立了旨在資助省屬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各地教育、財政、金融部門和高等學校做了大量工作。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勢頭越來越好,已取得了喜人的成績。據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截止到2001年5月底的統計,全國已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17萬人,貸款合同金額12.6億元。各級財政共安排貼息資金2.79億元。今年頭五個月,實際發放貸款的金額比去年底增長了51%。

    問: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績。當前,在此方面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答: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中央和地方已經出臺的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沒有得到全面落實。二是有些地方、部門和高校領導認識不到位,工作跟不上,致使這項工作的開展不平衡。例如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度不理想,貸款規模偏小。既有貸不出、貸不到、也有不該貸的問題,但主要矛盾還是貸不出。到今年5月底,全國高等學校中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人數僅佔申請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三是宣傳不夠。一些政策和規定沒能做到家喻戶曉。四是一些學生和經辦人員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態度,主動配合,共同搞好工作。五是對一些新出現的矛盾與問題,急須抓緊研究。

    為此,今後一個時期在此方面的工作重點,是要進一步統一各方面的思想,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在“獎、貸、助、補、減”的五個方面,要突出抓好“助、減、貸”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好相關政策;在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方面,各經辦銀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切實轉變工作態度和作風,以實際行動堅決貫徹今年六月召開的全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議的精神,力爭使這項工作在今年實現決定性突破;每一位在學的大學生都要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文件,正確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各高等學校今後在印發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時,必須同時講清各項相關的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與措施;加大檢查、督辦工作。

    最後,我想再對今年新被錄取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大學生講幾句話。如果你們的家庭確有實際困難,一時無法籌措到學費和生活費,請不要著急,要立即查詢一下國家的有關規定,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到被錄取的高校去,學校一定會幫助你解決困難,一定會支援你完成學業。

    《中國青年報》 2001年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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