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辦理人事代理服務的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首次申辦個體工商戶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月起,免繳兩年各項行政性收費。大中專畢業生創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免征3年所得稅。(元元)
《北京青年報》 200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