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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言法律碩士教育考試模式

    2001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各類專業中,最出彩的莫過於法律碩士:報考人數由去年的15000人驟增至24000人;復試分數線也由應屆生325分、在職人員320分,分別提高到345分和340分,列所有招生專業之首。

    法律碩士(簡稱JM,即Juris Master的縮略語)是專業學位之一,旨在培養高層次法律實踐型專門人才。在西方,JM與MBA(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MPA)並稱文科職業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自1996年試辦至今,我國已有28所高等院校開展JM教育。今年3月,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了以北大法學院賀衛方教授為組長的課題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對法律碩士教育現狀的調研。在剛完成的調研報告中,既充分肯定了我國法碩教育所取得的成績,也就此提出了不少建議。

    入學考試改“3+2”為“4+1”

    從去年開始,JM研究生僅招收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入學考試為“3+2”模式,即由外語、政治、綜合課(包括法理學、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等5門考試科目組成。其中,外語與政治為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科目,其他三門專業課由JM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聯考。JM學位生的考試科目亦由上述5門課程組成,除政治由各試點院校自行組織面試外,其他4門課程均由JM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聯考。

    調研報告認為,作為一種專業學位,JM主要培養實踐性人才,採用的是區別於學術科研型學位的全新人才培養模式。目前,MBA、MPA均已採取與學術科研型人才不同的招生考試模式(即“1+4”,4門課程實行全國聯考,政治理論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報告指出,無論是考慮遵循專業學位自身特點,還是從實現專業學位統一考試的角度出發,JM考試模式均應進行改革,採用“4+1”模式。

    報告還同時給出了兩項具體理由:一是英語與法學碩士用同一張試卷不合適,因為它不符合應用型人才的選拔要求。如果由JM教育指導委員會進行命題,一方面可以偏重對英語實際應用能力的考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素材進行英語水準與能力的考查,有效引導考生從復習考試階段就進行專業英語訓練,從而更好地為入學後的培養目標服務。目前,國內不少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生入學英語考試就是採用這種方式,實踐證明可行、有效。

    二是政治考試由JM教育指導委員會或各試點院校命題,不僅可以有針對性地考查學生的政治素質與知識,還可以重點考查學生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來觀察、分析和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能力,從而更加緊密地結合專業學位特點。

    重視能力考查

    報告指出,在題型設置上,JM考試過分偏重知識性內容(此類內容往往局限于考試大綱與指南的範圍),對能力考查重視不夠。其後果是:不利於選拔符合培養目標的考生,影響培養目標實現;易誤導考生,形成JM“重知識、輕能力”的錯誤印象,並進一步形成“重死記硬背、輕理解應用”的觀念,不利於JM教育健康發展;主觀性題目比例過高,閱卷負擔與壓力過大,影響閱卷品質與效率。隨著招生規模擴大,品質與效率的矛盾將更加尖銳。

    報告建議,各考試科目內容除相應的基本知識與原理之外,應重點考查考生的各種能力,尤其是與從事法律實踐活動密切相關的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寫作能力、推理能力、解釋能力等。

    此外,報告還建議在聯考中增加有關訴訟法的內容,因為訴訟法是法律實務中最基本的程式規定,應當在考試中佔有一席之地。

    改革課程體系 充實教學內容

    報告認為,現行法律碩士指導性培養方案確定的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培養要求,整體上符合法律職業特點和培養目標要求,並且規定得較為準確、具體、細緻,具有較強操作性和一定靈活性,但設計上還存在一定缺陷,有待進一步改革、完善。

    在課程體系上,現有必修課和推薦選修課雖覆蓋法學主要課程,但尚不能肯定它已經可以滿足培養高層次複合型、實踐性法律職業人的知識結構方面的要求,也不能有把握地認為現有課程中所有科目均為培養目標所需。前者表現在知識積累上不足,後者表現為過剩。而前一種情形尤其應該重視。因此,面對市場經濟迅猛發展,以及民主與法治進程逐漸加快,傳統法學體系中的知識顯然難以滿足社會發展要求。

    另外,現有課程體系中並不明確包含JM研究生未來職業素養中除知識結構外的其他教育問題,特別是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寫作、證據原理與運用等技能的培養與訓練。但這些內容均有進行課程講授(訓練)的成功經驗,應納入JM課程體系中。

    在教學內容上,如法理學,作為基礎理論課應是JM研究生必修課程,但在“以課程講授為主”的教學原則下,安排多少學時、怎樣講授為好,卻是一個難題。如果按部就班地講,則與本科生教學無異,難以體現高層次要求;如果像對法學碩士生一樣講專題,又可能遺漏專題之外的眾多內容。諸如此類的難題,都應在培養方案中提出原則要求。

    編寫統一教學大綱和教學用書

    現有JM研究生培養的現狀是:一方面,各培養院校特別是部分後起試點單位,普遍缺少教學大綱和教學用書,要求制定統一教學大綱和教學用書的呼聲較高;另一方面,有些院校已著手自編教學大綱和教科書,若不及時進行統一,就勢必加劇這種新型研究生培養規格不統一的傾向。

    因此,報告認為很有必要由有關部門編寫統一的教學大綱和教學用書,並建議借鑒MBA教育的成功經驗,創建JM教學案例庫。

    建立JM評估機制

    報告建議:

    一、設置評估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設定關於評估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規範或準則;依據評估標準對全國的法律教育機構設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進行資格條件的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對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單位,定期(如3年或5年)進行各類專門項目的評估檢查和常規評估。

    二、明確評估內容。對於開設法律碩士點的教育機構的資格評估,應包括培養單位的師資狀況(如是否擁有足夠數量的能夠合理承擔規定教學內容的教師、以及是否擁有由課堂教學經驗豐富、學術研究能力比較強的高級教師和高級司法實踐人員組成的師資力量)、模擬法庭和專用教室的配備以及是否擁有豐富的並且足夠數量的法律專業書刊的法律圖書館等;對於已在實施法律碩士教育的單位進行常規評估和選優評估,考查培養單位在實現法律碩士教育培養目標方面的業績。

    三、評估程式應本著公平、高效的原則,將單位自評與同行專家的評估結合起來。

    四、評估結果應與法律碩士教學單位的經費投入或榮譽評價等級的高低發生聯繫。 (羅旭輝、秦楠)

    《中國青年報》 200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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